新维修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2-17 10:42:38
  新维修资金实施细则2015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
 
  15日,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全文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就外界诟病的维修资金申用耗时长等问题进行了改进,其中征求业主意见环节,由以前最长20天(工作日)缩短为14天(工作日)。
 
  据悉,细则于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记者留意到,细则除进一步精简了维修资金使用范围表述外,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也进行了浓缩,分为制订方案、征求业主意见、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竣工验收、拨付资金五个步骤。其中,在征求业主意见环节中,“双2/3业主”及相关资料手续齐全仍是首要前提。但申用维修资金耗时问题进行了改进,比方说将物业(业主)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的公示时间缩至“不少于7日”(以前不少于10日);将房管所张贴《业主书面确认情况登记表》等通告时间缩为“2个工作日内”(以前为5个工作日内)。
 
  细则还首次增加了“维修资金电梯备用金的设立和使用”条款。记者获悉,当电梯因故需维修、更新,可通过“双2/3业主”同意设立维修资金电梯备用金。当出现电梯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可凭有关证明资料,经房管部门现场勘查、存档、公示,报市房管局,由银行将维修资金划转到指定账户动用。记者梳理发现,如果资料齐全,申用物业企业可在8个工作日加7天公示时间拿到维修资金电梯备用金。 (记者 秦小辉)(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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