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谢岗3村民涉失火罪被刑拘
12月25日,记者从东莞市林业局获悉,21日发生在谢岗镇芙蓉山山顶的森林火灾,经过调查发现,是由村民王某彬等3人点燃杂草引起。3人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12月21日下午4时左右,东莞谢岗镇曹乐村附近的芙蓉山山顶突然发生山林火灾。由于山路不通,消防车无法直接开到山上,当地政府组织了打火队与消防战士一同上山灭火,火情于当晚8时得到控制。12月25日,东莞市林业局发布通报称,经勘查,本次山火过火面积合计30亩(其中按树、荔枝等有林地20亩,杂草10亩)。犯罪嫌疑人王某彬、肖某山、吴某万3人被现场抓获。
经调查,12月21日下午,王某彬安排肖某山和吴某万在谢岗镇曹乐村曹乐水库旁的农场清理杂草。17时许,肖、吴两人用打火机点火燃烧杂草,因疏忽而引起森林火灾。肖、吴两人上山救火未果,遂打119和110报警。肖某山、王某彬、吴某万对失火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森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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