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南城公安原正副局长案:7日惠州开庭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1-08 11:52:14
  东莞南城公安原正副局长案:7日惠州开庭
 
  7日,东莞南城公安分局原局长魏向民、原副局长孔逸鸿涉受贿、滥用职权案再次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新补充证据进行质证。在庭审上,第二被告孔逸鸿再度“变脸”,对受贿22万元的指控当庭认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再度开庭当庭承认收受22万元
 
  2014年11月4日,魏向民、孔逸鸿涉受贿、滥用职权案首次开庭。公诉人指出,2013年7月,南城公安分局在侦查南城区某社区原出纳邹某有(另案处理)涉嫌挪用资金一案中,发现该社区存在“小金库”等情况。该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宋某标(另案处理)担心南城公安分局会追查“小金库”一事,并牵连到自己,便让其朋友谢某池从中协调,并让另一朋友邹某祺垫付人民币20万元,并通过谢某池行贿给时任南城公安分局局长的被告人魏向民、时任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孔逸鸿。首次庭审中,第二被告孔逸鸿当庭翻供,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受贿20万元的行为,并辩解20万元是对方给南城公安分局的赞助款。而在7日的再次庭审中,他表示对20万元的受贿指控“有新的认识,确认这是受贿行为”。此外,对于公诉人指出的2010年下半年,魏、孔二人帮助东莞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解决与黄某桃产生的经济纠纷,因此二人收受人民币2万元作为“感谢费”一事,孔逸鸿在首次庭审中否认收受2万元这一指控。但在7日的再次庭审中,孔逸鸿表示,自己在首次庭审后“仔细回想了一下事件经过,确认是收受了2万元”。被告人孔逸鸿在7日庭审中表示,供述以7日庭审时供述为准。
 
  检举他人犯罪以期给予从轻减轻处罚
 
  事实上,首次开庭后,第二被告人孔逸鸿向法庭寄交了一份悔过书,完全承认起诉书指控的前两起受贿事实,表示认罪。此外,孔逸鸿的辩护人在第一次开庭后提交的书面辩护词中指出,孔逸鸿在2014年8月曾经通过主管其监舍的管教,检举了祖某全2013年12月抢劫杀害一男子并抛尸于长安镇体育公园对面空地的犯罪线索,并认为孔检举他人犯罪的情况具有立功表现,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为此,法院建议公诉机关进行相关补充调查,核实孔逸鸿举报线索去向、该线索是否属实、接受该线索的公安机关侦办进度,以及举报线索的来源。
 
  7日开庭时,法庭主要围绕新补充证据进行质证。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新证据并作出说明:一是孔逸鸿悔过书,证明孔逸鸿提交悔过书的情况;二是电子证据提取说明,该份证据针对辩护人提出电子证据提取程序有瑕疵作出说明;三是孔逸鸿检举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明其检举祖某全犯罪情况属实,但该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在其检举之前已立案侦查并抓获祖某全,孔逸鸿的检举行为不构成立功。(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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