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今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审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1-13 12:58:09
  陆丰“坟爷”今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受审
 
  广东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违法,被多家媒体曝光,备受社会关注。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该院已受理林耀昌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将于今日公开开庭审理。
 
  人大代表与人合伙承建公益墓园
 
  现年42岁的广东陆丰男子林耀昌,原系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曾任陆丰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8年初,陆丰市潭西镇人民政府为深化殡葬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决定筹建一个公益性生态墓园。
 
  林耀昌得知潭西镇人民政府筹建墓园存在建设资金困难,经与林某宣商议后,决定合伙投资建设潭西镇公益性墓园。
 
  随后,林耀昌多次与潭西镇有关领导就墓园委托、报批、征地、筹建以及经营管理等具体环节进行了洽谈协商。同年3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集体研究,决定委托林耀昌投资建设安福公墓园。
 
  2008年7月20日,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
 
  当月26日,潭西镇人民政府吸收林耀忠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委托其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负责筹建、经营安福公益墓园,并指定镇委委员彭某协助有关墓园建设的报批手续。
 
  同年8月份,林耀昌动工开始建设第一期项目,选址位于潭西镇城仔山西侧,规划用地共约50亩。期间,林耀昌等人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多次申办变更土地用途未获审批
 
  2009年6月,林某宣因墓园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等原因,与林耀昌协商后,撤回安福公墓园的投资,由林耀昌独资经营管理。
 
  2013年4月,经陆丰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55.2亩,其中建设用地28.03亩、未利用地27.17亩,共建成1932穴墓穴。
 
  2009年,林耀昌准备启动筹建安福公墓园第二期项目。同年8月,潭西镇人民政府经研究更改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为林耀昌,并吸收林耀昌为镇社会事务办集体职工,免去林耀忠安福公益墓园负责人身份。
 
  当年10月20日,潭西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委托林耀昌负责第二期项目的筹建、经营。该第二期项目选址位于潭西镇城仔山脉观音山东北面,规划用地共约100亩。
 
  期间,林耀昌多次协调潭西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属地村委有关人员,协商二期项目征地、解除土地租赁权等事项并出资促成该项目进程,并先后分两次报经广东省林业部门审批同意使用林地且取得陆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申办相关变更土地用途审批手续,但国土部门发现该用地性质不符合现行供地政策,一直未予审批。
 
  毁坏农用地建成3232穴墓穴
 
  林耀昌在未取得国土部门用地许可的情况下,未批先建,大量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88.13亩林地伐林开山,毁坏农用地,先后建成3232穴墓穴。
 
  2013年4月,经陆丰市国土部门现场勘测,共用地131.7亩,其中农用地(林地)88.13亩、建设用地40.98亩、未利用地2.59亩。
 
  2013年7月16日,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2日,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逮捕。
 
  2014年10月5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林耀昌于2014年12月12日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起诉书称,林耀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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