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砸死人案续:无心之失也需有法律解释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1-16 09:09:51

  高空抛物砸死人案续:无心之失也需有法律解释
 
  新闻回放:虎门一名10岁男童在小区楼顶玩耍时扔下半块砖头,砸死一名女住户。被告律师辩称,死者明知楼顶有很多砖块,经过楼下疏忽自身安全,“自身也有责任”。
 
  看到这则新闻,我的第一感觉不是想到去追究责任,而是涌起对人生命脆弱性的伤感。这种悲剧,其实每天都在某个角落发生着,只是天地之大,旋即淹没在茫茫人海。“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是悲凉,也是常态。
 
  冷静下来回顾整个事件,楼顶种菜其实很常见;小孩玩个砖也很常见,甚至连理由都不需要;十岁大的小孩去楼顶玩一玩,也不可能有大人二十四小时跟着看护;玩开心了砖不小心溜出手了也不是啥怪事。当然,那个行人就更没责任了,要求她走路还要看着天空,这是荒谬的要求。因此,这基本就是天降横祸,无妄之灾,应该伤感的是生命的脆弱。笛卡尔说,我们都是会思考的芦苇,也都是风中的蜡烛。
 
  毕竟谁都没有害人的动机,在这件事情上没必要上纲上线。对于一个十岁的男童,以及他的监护人年迈的老爷爷,追究道德上的责任也没多少意义。关键是损失如何弥补的问题。过错方无论如何都造成了客观上巨大损失,于情于理都应该尽全力去赔偿受害方。而不应再找借口,或者找律师钻法律的空子。要知道你造成的伤痛,甚至根本不是钱可以抚平的。法律不仅是门技术,更多的还是背后的温度和良知。
 
  受害者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生命无价,我家死人了你还在讨价还价,甚至伤口撒盐,换谁都有些不能接受。但过失方的补偿能力也应该考虑,一个家庭既成的悲剧,是不是必须由另外一个家庭倾家荡产的新悲剧来偿还,也值得斟酌,毕竟这是无心之失。这个“度”的把握,不该随意化,还真需要法律层面去解释,甚至硬性规定。(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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