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义堂镇沙沟崖村的土地之殇

国内   来源: 闽南之窗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01 17:14:09
  沙沟崖村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艾山脚下,人口2500多人,原有耕地面积近6000亩,曾经是原朱保镇土地最多的村庄。然而,自从2011年8月原朱保镇撤销整体并入义堂镇后,曾经让沙沟崖村民引以为荣、为之骄傲的大量耕地,不但没有给广大村民带来福祉,反而引来了一场又一场的灾难——非法占地、非法拆迁、贪污腐败……土地,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已经变成了一些人手中的“摇钱树”、“聚宝盆”。
 
  土地变坟场 处罚公文成废纸
 
  2012年3月,沙沟崖村两委在未召开村民会议、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村民承包的耕地,出租给化沂庄村、北屠苏村、姜家岭村、南楼村、代庄村、孟庄村、大义堂村等村庄作为坟地使用。村民将“非法占地建坟”问题举报到了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
 
  直到2013年12月12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才作出了临兰国土资信告字【2013】第015号《信访事项告知书》,告知上访村民,2012年3月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村、北屠苏村、姜家岭村、南楼村、代庄村、孟庄村、大义堂村需整体迁坟到义堂镇沙沟崖村。2012年3月沙沟崖村委与化沂庄村委等七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期限50年。
 
  2012年4月,南楼村、代庄村、孟庄村和化沂庄村开始迁坟,建成墓穴和相关设施,占地80.59亩。
 
  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委未经依法批准,出租土地的行为属“非法出租集体土地”行为。
 
  兰山区义堂镇化沂庄村委、代庄村委、南楼村委、孟庄村委未经依法批准,建坟行为属“非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对沙沟崖村委作出“十五日内改正非法出租土地行为”和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处理;对化沂庄村委、代庄村委、南楼村委、孟庄村委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及相应罚款的处理。并称“如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履行处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兰山区政府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义堂镇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处分;我局将建议对义堂镇化沂庄等七村和沙沟崖村有关责任人给予党内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经兰山区调查小组测量的数据,沙沟崖村卖出的坟地面积是595亩,而村民自发组织的测量结果则达到1000余亩。
 
  少批多占 3500亩土地将遭变脸
 
  俗话说“屋漏偏逢连阴雨”。 2013年12月24日,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揭牌的消息传来,对于沙沟崖村的村民来说,无疑是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该公司是济南铁路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开展货物运输、仓储加工、包装配送、电子商务、金融质押、配套服务等物流及物流增值业务。该公司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总体规划占地面积233万平方米(3500亩)。一期建设集装箱作业区、散堆货物作业区、综合物流服务区,占地面积66万平方米(1000亩)。新建线路15公里,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到发货物600万吨。这个公司的所在地就是沙沟崖村。
 

 
  2014年5月12日,山东省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刊发了5月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签发的2014年第34号征收土地公告。公告称,2014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1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389号)批准征收兰山区土地37.4466公顷(561.699亩)。其中,沙沟崖村土地共15个地块,耕地、园地面积近25公顷,林地、其它农用地约6公顷,余下是交通用地,合计面积31.6711公顷。并称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2014年5月26日,该网站又发布了《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义堂镇沙沟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落款日期是2013年11月18日。
 
  令沙沟崖村广大村民不解的是,2013年11月18日制订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何不在2013年11月18日及时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的,沙沟崖村和代庄村、大义堂村、前城子村同属于“农用地位于第Ⅴ级区片,”可沙沟崖村的补偿标准是67.5万元/公顷,其他村的补偿标准为93万元/公顷。同一个文件、同一个区片,地价标准每公顷竟然相差25.5万元。也就是说,沙沟崖村的土地比其它村每亩便宜17000元。475亩土地,村集体一下子就损失了800多万元。
 
  1000多亩土地变成坟场,近500亩土地被政府征用,不知什么原因,沙沟崖村的广大村民至今没有看到过临沂市人民政府签发的2014年第34号征收土地公告,更没有看到过2013年11月18日的《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关于义堂镇沙沟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强制拆迁 为铁路物流园腾地
 
  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一期建设占地面积需要1000亩,而政府征用的土地只有560余亩,尚差440亩。二期建设还需要2500亩,近3000亩的建设用地缺口如何填补?
 
  据2014年5月8日的临沂市委机关报《临沂日报》报道,时任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先运5月7日上午在鲁南铁路物流园现场办公时指出,规划发展铁路物流,是临沂市打造现代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定不移抓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好项目建设,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具体体现,对于推动物流货运结构及方式转变、改善城区大气质量、破解主城区交通拥堵压力、提升临沂“物流之都”品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强调征地拆迁是当前项目建设的重要问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依法依规强力推进,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那么,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政府是如何依法依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如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呢?
 
  先说说征地。
 
  征地可是件大事,需要县区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完成的。可是在沙沟崖村却变得十分简单——一份协议书就解决问题。这份协议书的名字很简单,没有定语,只有三个字“协议书”,内容也很简单:
 
  甲方是义堂镇沙沟崖村民委员会,乙方是村民。根据规划,铁路物流中心项目需要使用你户承包土地,补偿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一、土地补偿按每年每亩1500元支付,补偿年度为当年的6月1日至次年的5月31日,补偿款于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二、使用你户土地 亩,位于 。每年应补偿你户 元,大写 。自本年度作为补偿开始年度,每三年调整一次土地补偿标准。三、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土地政策变更调整,双方另行协商。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农经站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再看《铁路物流中心项目沙沟崖村地上附属物补偿协议》,与其说是协议,可看起来更像……看内容吧:根据规划,铁路物流中心项目沙沟崖村放线工作已经完成。按照计划,现需对(村民姓名)地上附属物进行清理。根据《沙沟崖村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你户累计补偿资金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你户地上附属物清理完毕。补偿款自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偿资金数额是事先打印好的,文字下面是地上附属物明细表)。
 

  再看看拆迁。
 
  既然是铁路物流园项目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先把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既然如此,范围内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顺理成章地变成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也就必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可以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就是说,政府是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的主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都变为政府行为。
 
  房屋征收中给予多少补偿,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该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同时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朱保镇曾是著名的板材生产基地,个体私营发展较快。沙沟崖村人多地多,木材生产、加工、配套也是不甘落后。许多村民在自己的承包地里或按照村里规划,纷纷建起了加工厂,当上了小老板,年收入非常可观。没有建厂的村民,则实现了“家门口”就业,人均每年也有三四万元的收入。
 
  但是,如今的拆迁,让沙沟崖的村民从小康生活“一夜回到解放前”!,因为村委会宣布,除了村民的住宅外,所有厂房都是“非法建筑”,不但不帮助这些加工厂寻找新厂址继续生产经营,反而制定出非法的、苛刻的《铁路物流中心企业拆迁及附属物清除货币补偿协议》,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00元,房屋每平方米400元。
 
  赔偿依据,不是经过合法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签字认可的报告,而是村里搞得《拆除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表》;
 
  补偿标准,不是政府制定并公告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而是依照《铁路物流中心片区沙沟崖村拆迁安置实施细则》标准执行。
 
  结算方式,“按规定时间清理完毕的,经甲方(村委)验收合格后奖金一次性按规定支付。”还规定,“签订协议的同时,乙方(村民)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由拆迁工作人员统一收存,交有关部门变更或注销。”“本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一方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本协议,拆迁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乙方在搬迁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面对非法的、不合理的霸王式条款,村民自然不会同意在征地、拆迁协议上签字。为了让村民就范,沙沟崖村委的能量就像核爆炸一样,无所不及、力大无穷!鸡蛋里也能挑出骨头来!
 
  村民杨某的厂房需要拆迁,开始坚决不签字,结果在义堂镇政府上班的亲戚找到他哀求道:“如果你不签字,就停止我的工作,不让上班了。”无奈只好被迫签字。还有在承包地里栽的桃树,不知被谁连根刨起扔在地里,报案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是村委委员王元如领着镇里的工作人员干的。找村两委索要赔偿,回答说要等到把地卖了以后再说。
 
  村民王某、韦某、杜某,因拒绝在厂房拆迁协议上签字,结果他们各自在外村开板材厂的亲戚遭到威胁:不签字,亲戚的企业就得关门!被逼无奈只好乖乖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因不在厂房拆迁协议上签字,没有亲戚可以要挟的,就被戴上“偷税漏税”的帽子,税务部门就会来调查你,逼迫在协议上签字。被查出偷税漏输的村民王某,为了当上村主任,不但积极配合拆迁,还请客送礼拉选票,通过贿选达到目的后,上任第一件事就是把集体土地据为己有改成自己家的坟地。镇政府领导不但不管不问,还扬言道,只要听领导安排,我说他有罪就有罪,说他没罪就没罪。
 
  村民张某2014年初因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立案,一直没有处理。因不签拆迁协议,2014年11月29日被逮捕。12月19日,政府工作人员让张某的律师拿着拆迁协议书到临沂市看守所签字。在政府的干预下,张某只用了70多天的时间,便走完了从批捕、公诉到开庭、判决、释放的法律程序。
 

 
  沙沟崖村的征地拆迁工作始终是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进行的,因为村民看不到任何相关的政府性的公文,只看到站在幕后操纵村委会胡作非为的义堂镇党委政府的影子。
 
  沙沟崖村委会的权利到底有多大?不但可以动用公、检、法、国地税等国家机器,还可以凌驾于乡镇、县区人民政府之上、可以凌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之上。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大搞吹毛求疵、株连九族,威胁、逼迫村民拆迁,这么明目张胆的违法犯罪行为,在临沂市、兰山区竟然无人过问?这难道是临沂市兰山区解决铁路物流园建设用地缺口的“秘密武器”?
 
  村民曾愤怒地质问政府工作人员,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新政新规你们不知道吗?得到的回答竟然是,习近平管不到你们这里,这次征地拆迁,你们沙沟崖村死几个人也无所谓。
 
  谁来拯救这些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沙沟崖村民?谁来处置沙沟崖村的非法征地、非法拆迁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沙民 代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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