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残联:未按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须缴保障金
市残联日前发通告称,去年1-12月,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括在东莞登记的外地(外商)驻莞机构,要开始申报残疾职工用工情况。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将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申报进行审核。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此次申报中,用人单位因连续两年亏损或2014年度亏损且安排残疾职工不少于按规定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50%,破产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应在办理残疾职工用工申报期间(2015年4月1日-5月31日)向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报时间:4月1日-5月31日
申报方法:市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松山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其它用人单位到所属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咨询电话:0769-22237663、22237664(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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