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怒言:法律人若是猪脑袋将是社会悲哀

国内   来源:中国网-中国舆情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09 14:30:11

  4月1日,被凤凰周刊誉为“大陆十大公益律师”的崔武,在自己的网络空间嗮出一篇日志《天下竟有这么愚蠢的诈骗犯么?》,公开大骂其委托人“猪脑袋”,可谓愤怒至极。

  “第二被告人谈文芳确实是一个被骗者,受了李春彦和客户的骗,被买卖双方套住了。这就是猪脑袋的必然下场!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人也是猪脑袋,那可是法律的悲哀,社会的悲哀。”

  崔武是上文中“谈文芳”的代理律师,“李春彦”则是“谈文芳”的领导,崔武认为其委托人不仅上了领导的当,更进了客户的圈套。谈文芳被别人骗了200多万元,但换来的却是2年的牢狱之灾。

  李春彦何许人?

  有媒体嗮出李春彦的一张名片:

  中国国际项目投资管理中心主任、中国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知情人士明确说,李春彦的这两个名头存在虚构,但不知情者会想尽办法结识这样“官商合一的大领导”。浙江小本生意人谈文芳,就是一例。

  据查询,之前有媒体揭露了谈文芳结识李春彦的内幕:

  浙江省湖州市古镇南浔,风景秀美,经济发达,今年46岁的男子谈文芳便出生在这里。

  “他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为人朴实厚道,出了事情之后,没有人相信他会去诈骗,因为家里根本不缺那点钱,长这么大,他也从来没有犯过法律方面的错误。”他周围的邻居亲戚称。

  “年届五旬的东北人李春彦,自称研究生文化,近年长期在上海活动,10多年前曾因拒付工人劳动报酬犯罪被拘役半年,至今网上仍有当年的报道。”

  “谈文芳和李春彦,因为一场饭局认识,进而深入交往,成了朋友和下级。”

  “自称是国字号城乡统筹发展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的李春彦,后来担任了中国城乡统筹建设集团下属的内蒙古中城统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她还自称做工矿产品购销生意,动辄就是几十亿的合同。”

  “这些就在眼前发生的活生生的现实,令人对李的背景深信不疑。想做点大生意的谈文芳,感觉自己攀上了一颗大树,于是对允诺以后会给他一些生意做的李春彦,百般客气和示好。”“后来,李春彦还以某基金会名义出文封了谈文芳一个世界级公园筹委会副主任的官衔,从此感觉可以大干一场的谈文芳,更是对李春彦言听计从,半点不敢怠慢。”

  “谈文芳姐姐称,她弟弟和亲朋,这些年在李春彦身上花了200万左右,她说项目挣钱了会还,目前只是垫付下。后来,她又以做账为名,骗走了许多票据,现在还有剩余的约70万在他们手上。”

  20余亿元的合同骗局

  2012年3月,李春彦与丹东东事达贸易有限公司谈妥后,书面授权谈文芳以朋友的身份帮忙,代为中城统矿业有限公司前往内蒙古赤峰市与对方签订20余亿元购销合同。

  3月10日,东事达公司股东于某汇款20万到李春彦朋友施某账户,作为定金。15日,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向警方报案,称遭到诈骗,但17日,他却与谈文芳正式签订了书面合同。18日,警方将谈文芳抓捕。

  一份(2014)红刑初字第221号一审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被告人李春彦伙同谈文芳,以内蒙古中城统矿业有限公司名义,虚构销售赤峰库博红烨锌有限公司20万吨铜渣的业务,编造虚假的购销合同,骗取辽宁省丹东东事达贸易有限公司定金人民币20万元。法院认为,他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4年12月29日,谈文芳被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1万元。李春彦作为此案主犯,被判5年,并处罚金41万元。

  谈文芳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4年3月3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当庭没有宣判。

  本案的焦点:谁骗了谁?

  本案有疑问、疑点的地方很多,但“谁骗了”谁成为家乡人关注的焦点。

  曾几何,谈文芳整天喜气洋洋。他认识李春彦一段时间后,家人和朋友时常看他面带笑容,不时还哼几句小曲。他对大家说,李春彦策划筹建的那个世界级公园,即中华世博公园,将投资100多亿元,即使搞搞工程施工、向工地送送料子,也就可能千万元的利润了。现在,其家人说,当时李春彦口头给了谈文芳一些承诺,所以他才向李春彦支付了200多万元各项费用,现在看来完全就是个骗局。目前的结局,谈文芳花了200多万元,买来了2年的牢狱之灾。

  谈文芳代理律师介绍,三份买卖合同的签订,均由李春彦与客户谈妥后,再指示谈文芳与客户办理合同签订。所受客户之定金,系由李春彦指定他人收取,谈文芳未拿一分钱,指控谈文芳协助李春彦诈骗,实是天大冤枉,谈文芳实为李春彦诈骗案的受害者。李春彦有欺骗谈文芳之心,怎么可能对他讲真话?另外,处于息事宁人之目的,谈文芳亲属为李春彦退赔受害人20万元之事实在一审判决文书中未提到,在量刑时亦未考虑,该钱款去向成疑。

  律师还认为,侦查机关有做案嫌疑。本案受害人之一李某于2012年3月12日给付李春彦20万元定金,但未签书面合同。后李某于2012年3月15日报案诈骗。但是,3月17日李某才与接到李春彦指示的谈文芳签订书面合同。次日也就是18日警察就把谈文芳抓获。根本不给李春彦履行合同的时间,直接就吃定了李春彦和谈文芳。所以,怀疑办案人员有作案之嫌疑,有插手经济纠纷,替人讨债之嫌疑,办案人员之偏心一旦形成,则本案被告人所受之冤屈即在其操控之中。也有人议论:难道警察也被报案人欺骗了?

  有关人士指出,近年来专门从事利用合同骗取定金或保证金的人,大有人在。例如,媒体报道称,据警方调查,嫌疑人刘某伙同赖某等人成立了××公司,租用繁华路段的高级写字楼,在互联网上发布以发外加工产品的广告,以高利润的加工费吸引外地加工商为其加工外发产品,而在签订合同时并没详细列明产品的生产标准,并要求加工商在加工产品前交纳5000至20000元的质量保证金。之后,无论事主加工的产品如何完美都永远不可能合格,以此来诈骗事主的保证金。更高明的或更高数额则表现在工程施工、工矿产品购销等领域,数额达亿居多,预期利润可观,但签约方后期才感觉到无力或无法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受害人采取极端手段避免损失也是大有人在。

  关注本案的媒体人士称,该案到底谁骗了谁,目前还是个谜。

  律师愤怒至极,大骂“猪脑袋”。

  4月1日,律师崔武把《谈文芳合同诈骗案二审辩护词》放到了网上,大骂“猪脑袋”。

  崔武写道,“作为谈文芳的辩护人,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谈文芳构成合同诈骗罪,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存在“钓鱼执法”嫌疑。“受害人3月15日报案,3月17日为补强证据,骗取谈文芳签订合同,次日谈文芳被抓。”

“  我们认为,谈文芳根本是一个被骗者,而不是骗人者。他被李春彦骗来代签合同,又被客户骗了签了一个不想履行的合同。竟然被指控诈骗犯罪,真是天大笑话。如果想诈骗,犯得着这么傻么?”

  “第一被告人李春彦是否有罪不是本辩护人论及的范围。但是第二被告人谈文芳确实是一个被骗者,受了李春彦和客户的骗,被买卖双方套住了。这就是猪脑袋的必然下场!但是如果我们的法律人也是猪脑袋,那可是法律的悲哀,社会的悲哀。因为,天下哪有这么愚蠢的诈骗犯呢?”(作者:郝洪 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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