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预司法存有官员渎职嫌疑

国内   来源:中华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16 15:09:15
  法官审理公元199年“汉朝案件”,闹出荒唐;治理采砂、采矿,先定两个典型,然后补充侦查,两农民被判刑;政府欲1万元每亩的低价回收土地,企业家不情愿,后被判逃税罪入刑;市政府招商顾问也被判刑……安徽省明光市9起案件被疑行政干预严重。(中国网法治频道,2015年4月9日)
   
  纵观新闻报道中的几起案件,笔者认为“行政干预司法”案件的幕前和幕后均存在官员失职、渎职嫌疑。
   
  “政府1万元/亩的低价回收土地”。最高院有司法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或者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410条的规定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单位犯罪,也依照该解释执行。据查询,国土部《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中,滁州市明光工业用地等别为13,最低出让价格6.4万元/亩。恰似一部电视剧,开幕:明光在招商初期以变相方式1万元/亩低价出让土地,违法;剧中:1万元/亩的低价回收土地,违法;落幕:两位企业家不情愿卖地,后均被判逃税罪,矛盾集中爆发。前几年,一些地方在招商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成为土地管理与调控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危害十分严重。类似于明光市的此类案件,结果可想而知,或进入恶性循环,或膨胀爆发。
   
  “非法采矿塘口盗采资源量核定项目公开招标,核定总量约1500亩,可见非法采矿规模巨大。”、“市领导指出,明光矿山非法开采问题严重。”“女山湖内采砂船700条左右,运砂船1000条左右。”如此的混乱,来自于暴利,“一些官员参与其中,这众所共知”。这是明光市治理采矿、采砂前的真实写照。整治中,该市提出了“从严从重”的行动计划,于是出了两个典型,两位农民判刑。政府先指定典型,然后司法机关“被指导”办案,这又成为“行政干预司法”的嫌疑。不难看出,治理前的乱象,责任在政府,非法开采行为的发现、查处及对有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查办没有到位,甚至存在包庇、袒护、纵容非法开采行为,一些官员成为“保护伞”和“润滑剂”。到头来,明光市忽视了源头问题不查,而是对两农民先定罪名再补证据,滁州中院二审开庭当日,明光警方还在补充新证据,再次成为笑柄。
   
  忽闻春风来,“让权力不敢再干预司法”。日前,中办、国办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欢呼,此次规定的下发就是要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对不尊重法律的行为予以严惩,藉此让权力学会尊重法律,让干部懂得敬畏法律,让权力不再敢去干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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