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网费提网速急需也得依法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1 09:01:09
  日前,李克强总理在一季度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敦促提网速降网费。随后,工信部表示,工信部一直与相关部委共同深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推动企业加大网络投资、降低手机流量资费,已立即布置相关企业研究落实,使老百姓上网速度更快,价格更优惠。

  工信部落实、反应之快值得肯定。但问题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信部等真的有权力直接安排“立即布置相关企业研究落实”吗?

  众所周知,不管是国有电信企业,还是其它类型的电信企业,从本质上讲都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经营主体,它们如何经营、如何制定自己服务产品(项目)的价格等,都属于自主的权利范围,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等业务、价格等主管部门都无权对此随意进行干涉。

  况且,按照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去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就已经取消了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也就是说,目前包括上网费在内的服务项目价格,国内所有电信企业都享有完全自主权。

  那么,工信部、发改委等如何布置落实电信企业“降网费提网速”的急切需要呢?讲规矩,也就是依法行政的规矩。不干预企业经营自由,不直接干预国内电信企业降网费提网速,而是通过改变国内电信企业的经营竞争环境,达到降网费提网速目的。

  国内电信企业之所以长期以来“网费高速度低”,关键原因在于目前国内电信企业虽然名义上实现了竞争,但在“南电信北网通”等大格局布局下,实际上竞争很不充分,甚至说很大程度上还处于事实上的垄断经营状况。因此,要想有效实现电信企业“降网费提网速”,就要在打破国内电信企业垄断上下功夫。

  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起的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网通)进行反垄断调查,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网通)当时在提交国家发改委“终止反垄断调查”相关申请时,作为终止调查的一个条件,十分明确地做出了“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费价格下降35%左右,并立即着手实施”的承诺。现在发改委完全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督促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立即不折不扣履行相关承诺。( 作者:余明辉)(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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