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首度启动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

物价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1 09:17:50
  东莞将首度启动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
 
  4月20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获悉,由于全市收费处理率在过去一年提高了5%,按照污水处理费价格改革相关政策,从5月1日起,东莞将首度启动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均将面临不同程度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涨价。
 
  现有征收标准已实施1年多
 
  东莞现有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标准是2014年污水处理费收费价格改革后开始实行的。与以往征收方式不同,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分为居民、非居民和特种行业三类,对特种行业实行差别收费,收取较高污水处理费用。居民、非居民及特种行业用户的初始征收标准分别为0.84元/吨、1.09元/吨、1.26元/吨。
 
  其中,特种行业主要包括电镀、漂染、鞣革、造纸、洗水、印花(湿式)、畜禽养殖、洗车、洗衣、餐饮酒店、桑拿、沐足等。
 
  值得关注的是,在那次价格改革中,东莞打破以往污水处理费较为固化的征收标准模式,将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以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为基础,建立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
 
  这一联动机制以2012年实际收费水量处理率70%为基准处理率。当征收标准调整或联动后,以当时公布的收费水量处理率为基准处理率。
 
  当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计算公式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由于定价成本等变化需调整理论污水处理费基价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居民用户每吨上涨0.06元
 
  根据东莞市水务部门提供的2014年收费水量处理率及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东莞全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12.4%、105.3%。
 
  市发改局表示,按照上述污染物减排无偿情况,过去一年,全市收费水量处理率由基期的70%提高到75%,符合《关于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2014〕30号)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即当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并按“同向联动”原则调整各分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联动机制。
 
  根据市发改局此次发布的《关于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 东发改〔2015〕108号》,此轮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居民用户将由0.84元/吨上涨为0.90元/吨,每吨上涨0.06元;非居民用户由1.09元/吨调整为1.17元/吨,每吨上涨0.08元;特殊行业由1.26元/吨调整为1.35元/吨,每吨上涨0.09元。
 
  通知同时明确,东莞将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其中,为鼓励污染企业进驻环保专业基地,促进工业废水集中规范处理,改革方案明确,凡进驻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如下:
 
注:按用水量或取水量的90%计收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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