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的改革成果毁掉

国内   来源:宣城新闻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1 13:44:39
  上世纪90年代,中央专储粮管理经营中一度乱象丛生,经过几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家把准问题病根,下决心对专储粮分级管理的体制和政企不分的机制进行脱胎换骨式改革。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储粮总公司,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和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

  通过这一改革,理顺了中央储备粮的责权关系,建立了“确保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的内生动力机制,使中央储备粮管理面貌发生了极大变化。这被认为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最大成果。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了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在经营管理中央储备粮之外,中储粮承担了国家托市、临储任务。政策已经运行11年,对政策性收购的巨大作用不能抹杀,但运行机制不顺而积累的矛盾已经充分暴露。由中储粮“小马拉大车”式开展政策性收购,一个直属库拖着数十上百个地方企业,一个中储粮担着全国性巨量粮食收储的全部责任,风险多发频发、监管难。这种运行体制机制到了必须总结调整的时候了,否则,经过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好不容易建起来的中央储备粮垂直体系,就有可能被拖垮。

  据了解,中储粮体系是按照管理中央储备粮进行设计的,4万多人、300多个库,其收储能力实现中央储备粮完全自储都做不到。作为托市、临储政策执行主体,只能主要靠委托地方粮食企业开展收储。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国家托市价不断上调,粮价倒挂,政策性收储规模越来越大,据报道2014年中储粮政策性收购1.25亿吨,继2013年创下新高后再创新高。由于国家收多销少,政策性库存持续攀升。由于库存攀升、供给压力大,市场陷入低迷,“政策市”更加突出,国家又得加大收储。

  按照国家出台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临时收储政策,政策性收购实行中储粮对委托企业收购资金“统贷统还”,定点、验收、监管由中储粮分公司、省粮食行政部门、农发行省分行三家共同负责,中储粮企业与委托企业收购费用补贴同一标准。这一设计最大的问题是“三个有限、一个集中”:一是中储粮在委托定点上权力有限,往往面临地方政府以解决“卖粮难”为名义的巨大压力;二是对委托企业监管手段有限,中储粮与委托企业没有人财物隶属关系,只有合同关系,没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对受托企业制约手段有限;三是政府部门、银行、委托企业责任有限,粮食出了问题、资金出了问题、执行政策出了问题,都有中储粮兜着;四是由上述三点带来的政策性收储责任高度集中在中储粮一家身上,“小马拉大车”问题愈演愈烈。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性收储中,一些地方企业风险多发频发。所有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对中储粮的意见和舆论指责。中储粮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必须重新对政策性收储的体制机制进行总结剖析,从根本上理顺责权利关系,保护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改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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