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锡坤或无法获评见义勇为?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4-23 10:37:30
单辉强/摄
 
  林锡坤或无法获评见义勇为?
 
  熟人和同事间是否存在法定保护关系,目前在评定见义勇为中尚存争议
 
  22日,记者获悉,因刀下换人质一事,厚街准备为新晋“男神”林锡坤申报“见义勇为”。但记者从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获悉,因与女护士属同事关系,男医生行为很难获评见义勇为。
 
  对此,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陈旭钦解释。“义勇并举,救与被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勇敢是评定的关键要素。”
 
  “行为勇敢但属同事关系”
 
  近日,有两宗好人好事备受关注,一宗即男医生勇救女护士,该事件不仅受到本地媒体关注,19日甚至被央视进行了报道。另一宗则是塘厦一工厂老板刁学庭救山火坠亡一事。前者,厚街相关部门正积极为其申报“见义勇为”和“东莞好人”称号。后者,其工厂员工则表示要为老板讨个“说法”。
 
  “前一宗因与女护士属同事关系,男医生的行为虽然极为勇敢,但从报道来看,很难达到‘见义勇为’条件。”而救山火一事,陈旭钦称,由于工厂老板坠亡了,按照相关规定,即属于牺牲(死亡)等情况,必须由东莞市见义勇为评定委会员审核材料表决认定。
 
  22日,陈旭钦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最终认定需以当地公安上报材料为基础。”
 
  同事熟人有法定保护义务?
 
  怎样才叫见义勇为?《东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对此有定义,见义勇为:即个人非因法定职责和法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据了解,东莞自2006年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2013年成立了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无异议申请由基金会评定,有异议的申请则交由评定委员会讨论表决。而该委员会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社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对于熟人和同事间是否存在法定保护关系,目前尚存在争议。但多数看法认为,不能一概而论。比方说有些同事属于上下级关系,有些属于平等关系。属于前者的,如果员工遇险,领导救助,是职务义务;而属于平等关系的,如果遇险的员工安危与施救者切身利益相关,救员工等同救自己,也应存在职责义务。
 
  延伸阅读
 
  见义勇为受理宗数逐年下降
 
  东莞从2006年开始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截至今年3月31日止,全市共受理见义勇为申请591宗1092人,发放1219.2万元奖金。
 
  数据显示,2011年,共受理抚恤慰问、奖励申请138宗234人;2012年,全市见义勇为共有113宗,涉及203人;2013年,共受理抚恤、慰问、奖励申请126宗218人;2014年共审核抚恤、慰问、奖励申请113宗197人。受理宗数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律师说法
 
  无法定解救义务
 
  应认定见义勇为
 
  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莫建坤和广东智顺律师事务所一律师均认为,同事间是否存在保护义务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得看身份及是否存在先行行为而定。
 
  对于男医生救女护士一事,莫建坤认为,由于医生天职是救人,女护士遇险需救助与病人需抢救一样,医生肯定有救助义务,但从道义上讲,“男医生也可以选择不去救,个人认为应评为见义勇为”。广东智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则表示,此事件中,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的规定,执业医师与护士并不是行政隶属上上下级关系,执业医生没有法定解救义务,且自身解救能力也有限。该律师认为,医生在护士生命健康受到犯罪行为等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应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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