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纳税是大势所趋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5-05 10:35:18

  电商纳税是大势所趋
 
  现在也许是电子商务企业合规纳税前的最后一段“美好时光”。报载,自4月开始,包括北京、广西、江苏、上海、山东、深圳等在内的全国主要沿海省市税务部门,相继约谈辖区内的电商企业。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对注册于此的电商企业下发了纳税自查的通知。而某省会城市的税务部门则将该辖区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了技术性汇总。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长马云此前曾表示,尽管目前国家没有收税,网商也要把税款放在一边,不纳税只是一个奖励、红利。现在看来,政策红利周期或将宣告结束。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税务部门通过纳税人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实现社会全覆盖,要求纳税人签订合同、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动产登记以及办理其他涉税事项时,应当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事实上,个人网店征税从2012年淘宝交易量突破万亿开始,就成了关注的焦点。而高层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也在一段时间内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新的法律可能做出新的规定:电商需公开税务登记,强调了电子凭证法律效力;纳税人及与纳税相关的第三方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具有检查电商涉税情况的权力。

  C2C 年销售额将近1万亿元,并对实体经济尤其是现有零售业为代表的流通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出于市场公平竞争的角度,应该对电商和实体店基本上实现一视同仁,否则对B2C企业以及线下卖家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个人网店征税后,也有利于促进C2C 领域的优胜劣汰,使“无良商家”难以生存,并将网购呈现出来的许多问题落实到每个责任人。

  从公平竞争的角度讲,应该征取税收。但对淘宝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这可能引发电商的一次大洗牌,也可能会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因此,结合国内电子商务实际发展情况,借鉴国外实践经验,对现行税收法规政策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针对电子商务领域补充设置有关条款,尤其针对纳税主体、征管对象、税收管辖等问题深入研究就成为当务之急。( 作者:吴学安)(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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