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编“打车软件”有无行政垄断之嫌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02 10:07:08
  纳入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的上海出租车信息平台6月1日起正式运行,而专车合法化正在紧锣密鼓研究中。上海出租车信息平台运行后,出租车驾驶员不需要安装新的终端,原有的电话调度还是通过语音系统进行。新平台能够将黑车、克隆车剔除,通过软件接到业务的车辆将立即显示为“电调”状态,不再接受软件发出的派单信息。

  此前,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的《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中规定,打车软件逐步纳入统一召车平台管理,但其自主调度不受影响;通过打车软件发出的召车信息只推送至空车;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出租车调度站的场所,出租车不得通过打车软件揽客等。各方认为,此前遭到质疑的征求意见稿经过修改,较好地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在市场经济下,如何规范打车软件,政府只应做好市场秩序的“看门人”、维护者和监管者的角色,对市场秩序进行监管,而不是直接介入其中、加强自身权力的运作。一些竞争法学者认为,此次政府将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管理意在用行政垄断来取代市场竞争。

  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强制收编打车软件的行为,又是政府的传统思想在作怪,可以说是超越了其职能边界。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运营中积累起来的数据信息是核心资产和核心竞争力之一,信息共享不符合自由竞争原则,将扼杀相关企业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打车软件中注册的出租车司机数量不可能做到整个城市全覆盖,信息共享可以保证出租车全覆盖,进而提高效率。建立统一平台无疑有利于遏制打车软件快速扩张引发的乱象,但如何更好地在加强监管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作用、鼓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是产业链各方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行政收编、强行合作,把打车软件纳入旧的流程体系后,不但使其丧失实质性创新功能,更重要的是,剥夺掉了创新应得的收益。尊重市场规律,涉及行业正常秩序和乘客利益的地方可进行规范,而完全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范围内的,就不应再进行干涉。虽说,让打车软件完全实现市场化已没有可能,但行政干预还是要保持一定的限度。(作者:吴学安)(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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