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协统一服务费被指涉嫌垄断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6-23 10:15:06
  航协统一服务费被指涉嫌垄断
 
  从6月1日起,南航、国航、东航在内的三大航陆续取消机票代理费,进入“零佣金时代”。而代理商试图通过“服务费”来反击。报载,近日四川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协会(四川航协)通过决议称,机票代理人可向客户收取30至60元服务费或者按照票面价格收取3%至10%的服务费。部分成都的机票代理商已开始对部分外地航线收取服务费,而成都进出港的航线预计会在7月底全面开始征收。

  作为市场经营的主体,“票代”们在各航空公司取消机票代理费(“前返”)的情况下,依据自身经营状况,向要求代购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其自由经营权;而且,作为行业协会,航协如果在“票代”们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在合法范围内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我等无可厚非。但是,通过协会决议、下发文件等形式,统一“票代”服务费标准,则涉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票代”服务费价格,无疑捅破了法律规定的底线,有待商榷。

  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或服务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包括四川航协在内的有关航协组织,却利用自己特有的行业号召与领导(引导)力量(即便不是明确的强制要求但事实上却有实际强制力),组织行业内本来就具有竞争关系的“票代”们,或以协会决定的名义,对航空公司取消“前返”后的“票代”服务费实施具体标准或收费比率控制,实际上就等于变相规定和固定了各地“票代”服务费,不利于行业充分竞争下的“票代”服务费市场自由形成,对消费者(机票代购买者)的实际权益和市场自由竞争形成伤害,构成事实上的行业“票代”服务费价格违法垄断行为。

  面对四川等航协已经或即将的统一“票代”服务费行为,有关方面有必要介入调查,如果最终确认价格垄断违法,就必须予以处罚。 (作者:余明辉)(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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