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校车管理新规 市区时速不得超60公里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7-14 08:37:42
  东莞出台校车管理新规 市区时速不得超60公里
 
  近日,东莞市法制局公布了由东莞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细化了东莞市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分工、通行安全要求,并修订了跨行政区域运营校车审查,增加停靠站点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目前《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以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法制局。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邮政编码:523888;传真:22831352;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校车停靠点将设站台标牌
 
  根据《办法》,东莞市将建设一批校车停靠站点,并设置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划出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办法》要求,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校车停靠站点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等工作,由镇街人民政府统筹落实。
 
  在站点规划上,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幼儿园的数量及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统计和规划。
 
  校车不得载学生加油
 
  《办法》中详细规定了校车必须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并指定不同种类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的责任单位。如责任单位在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设置上违规,将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惩罚,并可以处500元罚款。而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还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随车照管人员须负责在学生上下车时,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落座后,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校车启动后,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校车到达目的地后,负责核实学生下车人数,并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校车载有学生时,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不得同时离开校车。
 
  后方等候车辆不得催校车
 
  《办法》提出,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也就是说,在校车靠边停车时,同车道及相邻车道的后方车辆须停车等候,且不得鸣笛或打灯催促校车。
 
  《办法》在校车行驶速度方面也有具体规定。其中拟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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