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商品房销售现场须公示《温馨提示》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8-20 08:35:51
  9月起商品房销售现场须公示《温馨提示》
 
  东莞市住建局昨日发出通知称,9月1日起,《关于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温馨提示》(简称《温馨提示》)将取代《东莞市商品房买卖须知》(简称《买卖须知》),在全市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
 
  市住建局相关人士介绍,从下月起,《温馨提示》将取代《买卖须知》,在各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温馨提示》尺寸约为54cm×78cm,可在销售现场公示栏张贴公示,或制成落地式公示牌,摆放在公示栏附近。《温馨提示》由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统一领取、派发,各镇街应加强对开发企业公示《温馨提示》的检查督促,并纳入到商品住房批后检查评分范围。
 
  住建部门要求,凡有在售楼盘的开发企业,应从2015年9月1日起撤下原《买卖须知》,并按要求在销售现场公示《温馨提示》。对有在建楼盘但尚未销售的,应在商品房预售前,到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领取《温馨提示》后,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
 
  记者看到,在《温馨提示》中,住建部门提醒购房者确认拟购房的预售许可证、拟购房相关信息、不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等。(记者 黄江洁)(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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