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唐氏集团:16年的官司之疡谁之过?

国内   来源: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5-09-16 08:14:01

 

湖北唐氏集团党委书记唐维觉
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山景区的“烂尾”工程已达16年之久
 

  湖北唐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的一宗经济赔偿案件,在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的“导演”下,时至今日已经16年之久仍未完结,唐氏集团不但600万元的赔偿款没有被执行到位,而且由唐氏集团实际掌控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证被法院“借”走后,证载的49.9亩土地却由黄陂区人民法院通过不正当手段,单方面非法过户给了被执行人,使这一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1999年,因施工合同和工程质量纠纷,湖北唐氏集团公司与武汉楚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经1999年7月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2001年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确定唐氏集团可获得包括诉讼费在内的款项约600万元。
 
  2001年4月,唐氏集团在申请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中发现,武汉楚江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魏中秋出资三分之二的比例,与他人组建了湖北元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魏中秋不能履行义务,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湖北元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并查封了元亨集团在黄陂区木兰山的50亩土地和地上零星建筑物准备拍卖。
 
  在此之前,湖北元亨集团曾向唐氏集团公司旗下的五洲典当行借款,由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并将木兰山国用【1999】字第019号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质押给唐氏集团公司,2000年7月18日,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还出具《承诺函》,同意将该宗土地转让给唐氏集团,用于抵偿湖北元亨集团所欠的60万元借款。
 
  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该宗土地,与黄陂区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湖北元亨集团公司的50亩土地相邻,在这种情况下,黄陂区人民法院“导演”的好“戏”正式开场。
 
  2004年7月14日,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涂兰芳、陆敏二人,向唐氏集团公司提出:两块土地一并处置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要求唐氏集团协助将湖北中洲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湖北元亨集团名下。二人手书一纸《借条》,从唐氏集团拿走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木兰山国用【1999】字第019号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其二人亲笔签名的《借条》特别注明:如拍卖不成功,土地使用证退还。
 
  从武汉市黄陂区国土资源局调取的一份关于变更该宗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报告》下方看到,落款处左侧盖有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手写签注日期为2004年7月12日,右侧却盖有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的公章,手写签注日期为2004年7月13日,并签注有“证明”二字。
 
  可以看出,黄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涂兰芳、陆敏二人,在向唐氏集团“借”土地使用权证的之前,就已经做好了变更该宗涉案土地使用权的计划。
 
  而湖北唐氏集团从中看出了猫腻,《申请报告》所盖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与该公司于2000年7月18日向唐氏集团出具的《承诺函》上所盖公章明显不符。
 
  2015年3月28日,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志友出具书面《说明》证实: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后,印鉴资料等按湖北省工商局要求办理,注销后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显示,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限至2001年8月8日,核准吊销营业执照日前为2001年12月14日。
 
  由此可见,2001年12月14日就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封存上缴的湖北中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印鉴,又在黄陂区人民法院2004年7月12日变更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报告》上出现,令人匪夷所思。但是,该《申请报告》上还赫然盖有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印鉴,让人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滥用职权,私自刻制企业印鉴,并在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场的前提下,越俎代庖,通过不正当手段,将实际权利人唐氏集团所有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变更在了被执行人湖北元亨集团的名下。
 
  木兰山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城北,距黄陂城区、武汉城区分别为30公里和70公里,其主峰祈嗣顶高度为海拔582.1米,是大别山南麓高峰之一。据当地宣称,该地为古时替父从军、女扮男装上战场的花木兰出生地,为此,当地大打“名人牌”,大兴土木,人造景点,“混”了个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的名头。
 
  在木兰山景区山门,远远就会看见山顶之上矗立着两个圆塔,湖北唐氏集团涉案的两块土地就处在圆塔周围,到达圆塔之下,可见圆塔尚未完工,施工用的脚手架尚未拆除。圆塔附近也有多处寺庙、房屋等建筑物,均属“烂尾”工程。这些已经经历了16个春秋的建筑物,显得尤为凄凉,与木兰山国家AAAAA级风景区的名头格格不入,也令武汉市、黄陂区的颜面荡然无存。
 
  而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的罪魁祸首,就是黄陂区人民法院。黄陂区人民法院执法犯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一宗案子越审理越复杂,以至于历经16年仍未结案,而打赢了官司的湖北唐氏集团,不但约600万元的款项未执行到位,实际控制的49.9亩土地也被黄陂区人民法院“忽悠”走,使唐氏集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张子秋 孙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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