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和天然气居民阶梯气价确定
东莞城市轨道交通计划于2016年正式开通运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后,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和结合东莞实际,4日会议讨论决定,东莞城市轨道交通将实行计程票制,按里程分段计价,票价起步价较低。
东莞城轨确定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超过4公里的,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增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增加1元。超过24公里的,每递增8公里增加1元。相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为体现城市轨道交通的公益性,东莞还将根据实际出行需求,推出票价优惠措施。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适时推出低峰优惠票价,以及定期票(日票、周票、月票、季票、年票)、特定线路通勤票、换乘刷卡优惠等多种票价优惠措施,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后,4日会议审议决定,东莞将以居民耗热指标测算确定分档气量,各档气量价格按照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其中,第一档年户均用气量0—370(含)立方米,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户均用气量370—560(含)立方米,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户均用气量5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40元/立方米。
东莞现行居民气价为3.6元/立方米,从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由于实施时间不长、成本变化不大、气价对比周边市相对较低以及调整时已充分考虑用气成本和公平负担等因素,此次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不调整现行居民气价(第一档)。
会议要求,要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气价优惠政策。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及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栖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的按实际用气量实行阶梯气价。上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城轨票价
将适时推出低峰优惠票价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计划于2016年正式开通运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价格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佑程序后,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和结合东莞市实际,会议讨论决定,市城市轨道交通将实行计程票制,按里程分段计价,票价起步价较低。
其中,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超过4公里的,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增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增加1元;超过24公里的,每递增8公里增加1元。相关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东莞还将根据实际出行需求,推出票价优惠措施。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在政府规定的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适时推出低峰优惠票价,以及定期票(日票、周票、月票、季票、年票)、特定线路通勤票、换乘刷卡优惠等多种票价优惠措施,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阶梯气价
不调整现行居民气价
会议审议决定,东莞将以居民耗热指标测算确定分档气量,各档气量价格按照1:1.2:1.5的比价关系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其中,第一档,年户均用气量0-370(含)立方米,价格为3.60元/立方米;第二档,年户均用气量370-560 (含)立方米,价格为4.32元/立方米;第三档,年户均用气量5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40元/立方米。
据悉,东莞现行居民气价为3 .6元/立方米,从2014年1月15日起实施。由于实施时间不长、成本变化不大、气价对比周边市相对较低以及调整时已充分考虑用气成本和公平负担等因素,此次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不调整现行居民气价(第一档)。
会议要求,要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气价优惠政策。
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及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栖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每户每月18立方米以内用气量按居民用气价格的40%计收,超过的按实际用气量实行阶梯气价。上述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第一档,年户均用气量0—370(含)立方米,价格为3.60元/立方米
第二档,年户均用气量370—560(含)立方米,价格为4.32元/立方米
第三档,年户均用气量56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5.40元/立方米
其他议题点击
旅游厕所改建
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
会议审议决定设立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并出台《东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的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纪念品开发、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绩效奖励、旅游行业人才培养。旅游厕所建设补助:从2016年起,连续三年对旅游景区内、旅游交通线路、旅游步行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饮娱乐购物点、旅游集散中心等新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相应等级标准的,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改扩建旅游厕所,达到旅游厕所相应等级标准,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
旅行社品牌:自2016年起,首次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20万元;再次被国家旅游局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奖励10万元。
旅游景区品牌:新评定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3A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获得奖励的国家A级旅游景区,如升级,奖励两个A级的差额部分。(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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