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去年手机投量 苹果占投诉量近5成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3-11 09:18:58
  东莞去年手机投量 苹果占投诉量近5成
 
昨天(3月10日),东莞市消委会公布,在该系统受理的8810宗消费纠纷中,按投诉类别分析,商品类投诉有7566宗,占总投诉量的85.87%;服务类投诉950宗,占总投诉量的10.78%,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子电器4588宗、交通工具1102宗、网络投诉732宗、服装鞋帽652、日用商品597宗五大类;按投诉性质分析,主要存在质量4488件、售后服务1342宗、合同415宗三大问题。
 
  手机消费类:
 
  手机投折占总投诉量2成 苹果手机占手机投诉近5成
 
  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手机投诉1896宗,占总投诉量的21.52%,占家用电子类的41.11%。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质量问题多。2015年,手机质量投诉660宗,占手机投诉总量近四成(34.81%),尤其是杂牌手机新机质量问题率频发,主要是手机运行速度慢、声音差、触摸失灵、充不了电、屏幕等故障。二是售后服务推卸责任。2015年,手机售后服务投诉382宗,服务时间长或拖延、与厂家推诿责任、问题屡修不复、以人为故障拒绝三包、只修不换不退等问题较为突出。三包期内手机质量问题维修,商家常以软件升级、重装系统等方式处理,却不纳入维修记录,规避三包退换责任。当手机符合经两次修理可换机的情况下,第3次出现故障时,商家则以人为、私下拆机等理由推卸三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苹果手机投诉成“主流”。2015年,受理涉及苹果手机投诉916宗,平均每天2.5宗,以“提前激活”、“保修期内过保”涉嫌假冒翻新机问题较为严重。但由于苹果(中国)售后不出具检测证明,消费者仅凭电话、网络查询结果维权,证据单薄、缺乏权威性,常成为不法商家侥幸规避责任的理由,导致消费调解工作相对尴尬、被动。另外,傍品牌、仿商标及外型的米类手机严重充斥市场,鑫米、黑米、大米等杂牌手机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后才发现上了仿冒小米手机的当,由于单据显示品牌、型号与实物相符,举证商家误导难、维权难。
 
  此外,分期付款成手机投诉新问题。2015年,此类投诉79宗,为促销手机,商家与金融公司合作推出手机分期付款,存在金融公司不规范、异地公司的问题,且办理前商家隐瞒相关费用、期限等细节,引发手续费和利息不清或过高、质量问题退换机费用处理等问题。
 
  汽车消费类
 
  汽车消费成投诉新热点 定(订)金争议投诉占5成
 
  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汽车及衍生服务投诉逐渐成为继手机后的第二位投诉热点,共668宗,主要反映(定)订金、质量、合同、售后问题。一是定(订)金争议309宗,占汽车投诉量近五成。订车合同协议的条款约定不明细、霸王条款,包括交车日期和双方违约责任含糊不清、定(订)金恕不退还等霸王条款等,是引发购车定(订)纠纷的重要问题。另外,消费者草率下定(订),下定前未货比三家和衡量购买能力,下定后以价格买贵、迟迟不交车、款式不满、贷款受限、赠品不兑现等理由要求退定(订)的纠纷屡有发生。二是新车质量争议,认定责任难。新购汽车有异响、抖动、耗机油等质量问题,车行以“正常”为由搪塞或屡修不复,维修时间长,由于缺乏权威质量鉴定机构,且非重大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换车不获三包支持,消委会调解尴尬。三是汽车衍生的维修、零配件、汽车美容市场纠纷随之上升。目前,汽车维修、零配件市场良莠不齐,主要反映维修作业不透明、价格和工时费缺标准、偷换配件、配件掺假掺杂等,维修前因车行与消费者双方未确认故障修理项目、工艺及费用,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发消费纠纷。另外,洗车、贴膜、换皮套等汽车服务质量、汽车膜和皮的真伪,以及因服务导致车辆裂痕等损伤赔偿有明显增多。
 
  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网络消费投诉732宗,按商品种类分主要集中在服装鞋帽、通讯器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类;按服务种类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维修、居民服务类。
 
  突出问题有:一是产品质量问题,网页夸大误导宣传,与实物性能、材质、工艺等到货不对版。二是售后服务异地维权难,网购一旦发生产品质量、退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争议,消费者异地维权往往相对被动,尤其是家电产品;三是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家自行暗设限制无理由退换货条件、拖延退换货或退货不退款等情况; 四是掺杂假冒伪劣产品,卖家出售三无或假冒品牌产品,依法索赔往往受制于有效举证。
 
  预付款类
 
  预付款及订(定)金消费纠纷日逾增多
 
  2015年,东莞消委会受理预付款及定(订)金消费投诉明显增多,共873宗,占投诉总量近一成(9.9%),主要集中在汽车、房地产、美容、家居建材领域。
 
  据分析,造成预付款(定)订金纠纷的原因,既有商家不诚信不守法,也有消费者缺乏合同意识随意下定(订)、肆意违约的原因。一是违约退(定)订。预付定(订)金后,因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种种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未成引发的退定(订)争议,违约行为包括商家逾期交货、货不对版、虚假承诺、霸王条款等;消费者不满后悔、资金不足、自身搬迁外出等个人原因不想继续交易等等。二是商家倒闭卷款潜逃。在合同履约或服务中途,商家突发倒闭,私下卷款(包括订、定及预付款)潜逃,由于被诉方不存在,消费者成功维权难。三是贷款受阻引发预付款纠纷。2015年,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买房、买车等大额消费因个人信用状态、贷款条件和资金压力导致无法贷款、交易,要求退订的争议明显增多。(记者 吴金华)(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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