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下喝酒亡 企业未买社保需赔医疗费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5-11 09:46:11
  员工私下喝酒亡 企业未买社保需赔医疗费
 
  东莞作为制造业发达的城市,企业众多,用工时,很多时候会忽略购买社保。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案例就警醒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一位厨师私下聚会喝酒身亡,本不属于工伤,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保,导致救治的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私下聚会喝酒死亡,家属状告用人单位
 
  2013年6月25日冯某某入职东莞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没有为冯某某买社会保险。2014年4月13日冯某某私下聚会时因饮酒后神志不清入院治疗,4月18日冯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共计花医疗费34475 .22元。医疗费问题,冯某某亲属张某等人和公司协商未果,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东莞市某膳食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损失20000元。
 
  法院认定公司应支付医疗费20000元
 
  法院向社保局了解到,如果公司为冯某某按时足额购买了社保,冯某某的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报金额是20754.65元。遗憾的是,公司并未为冯某某购买社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膳食公司应向冯某某亲属支付医疗费损失20754 .65元,冯某某亲属诉请的医疗费损失为20000元,低于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算的数额,对膳食公司有利,所以法院认定膳食公司应向冯某某亲属支付医疗费损失20000元。
 
  法官说法 员工入职后应及时购买社保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避免赔偿劳动者相关社保待遇损失,也避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入职后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放弃购买社保的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如果社保无法补办且产生了社保待遇损失,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社保待遇损失。(记者 张鹏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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