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位业主支付5100余万购商铺 却发现商铺已抵押给银行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5-17 08:41:19
  19位业主支付5100余万购商铺 却发现商铺已抵押给银行
 
  原本梦想着可以“一铺养三代”,孰料投下几乎全部积蓄购买的铺却是一个大麻烦。位于东莞市鸿福路尚书银座的“东莞华尔街”商铺项目承诺高回报等优厚条件吸引投资者关注,最终19位业主支付了5100余万购铺款后,却发现商铺都已经抵押给银行,已无法交付了。感觉到受骗的业主们部分选择到法院起诉,部分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巨额投资的去向一直没有下落。
 
  时至今日,在网络上仍能搜索到“东莞华尔街”的销售广告。“东莞·华尔街50-150平地铁纯街铺,10年回本71%,即买即收租,闪租闪收益”的广告语处在网页的显眼位置,极具吸引力。同样的广告内容也以巨幅海报的形式张贴在尚书银座的一楼外墙上。
 
  当时在市图书馆看书的宁小姐就是被外墙的巨幅广告吸引,选择购买商铺的。“东莞华尔街”项目是在2013年底开始销售的,大部分业主的签约时间集中在2014年一月到三月。在宁小姐的商铺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商铺的出售方为东莞市金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金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兰妹。
 
  与买卖合同一同签订的是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另一位业主李小姐称,承诺的回报率是很高的。她向记者出示了她的协议,里面约定,金帆公司从业主手里租回商铺,代为经营,从购铺款支付完毕第二天起就可以算租金,10年之内不管金帆公司经营状况好坏,都按照前3年每月按购铺款总金额的6%返租,再三年比例提升为7%,后4年比例提为8%,10年总计返租达71%。
 
  销售人员甚至允诺,可以赠送一个车位,先到先得。当时李小姐将信将疑,提出到地下车库察看车位的位置,但销售人员说目前还不能明确位置,还看不了,但车位数量有限,早交款早得到。最后,李小姐要求销售人员出具赠送车位的书面承诺,才交的钱。
 
  “销售人员说只剩下最后两个车位了,催着我赶紧交钱,后来我了解到,销售人员跟所有的业主都是这么说的。”李小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十分气愤。
 
  在19位业主中,有9位是全额支付了购铺款,其余的办理了银行按揭。一些业主表示,一次投这么多钱,当时也是比较谨慎的,但在办理银行按揭时,银行出具了“同贷书”,也就是说银行已经同意贷款了,银行都审核通过了,说明商铺的产权没问题,所以自己也就打消疑虑了。
 
  销售人员在售卖商铺时,还代收了商铺过户的手续费、契税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等,据业主统计,实际支付的购铺款达5143万余元,而上述几项费用就达120余万元,从每个业主收费的金额来看,收费标准比较随意,有的达14万之多,有的2万元。李小姐表示,基于高回报的吸引以及银行出具同贷书,让业主们都没有多想,销售人员让交就交了。
 
  合同约定,购铺款足额支付后30个工作日内,金帆公司应为业主们办理过户手续。但迟迟不见消息,全额付款的业主们率先发现了问题,要求金帆公司给出说法。但法定代表人黄兰妹自始至终从未露面,销售阶段是委托给房产中介做的,后续出现纠纷后,出面的是自称真正老板的罗国柱、罗国新二人。随后,业主们才了解到,所有的商铺都已经在销售之前抵押给银行了。此前支付购铺款后第二天就可以收租的承诺也落空了。
 
  最终,罗国柱和罗国新二人在业主的要求之下,给每一位业主出具一份《承诺书》,表明所涉商铺已经确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以及实际交付,并承诺如金帆公司无法偿还的购房款和违约金以及不能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时,以个人资产对金帆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出具了承诺书后,业主就再也无法联系上二人以及金帆公司的人员。留下的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法院查明商铺已抵押给银行
 
  部分业主报案,目前东莞警方回馈给业主们的消息是,已经收到了报案的材料,仍在调查这个案件。
 
  还有部分业主希望继续实现投资商铺获利的梦想,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金帆公司以及罗国柱和罗国新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商铺。业主童某就是这么想的,其购入3个铺位,一次性支付830万元购铺款,并支付了契税及维修基金66789元。
 
  起诉后,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童某购入的“东莞华尔街”一层123号铺位于2013年6月9日办理了他项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抵押登记,并于2014年1月14日再次办理了他项权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抵押登记。而且,该商铺于2014年5月27日开始,先后被多家法院查封,并因抵押权人起诉已进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拍卖程序。
 
  法院建议童某变更起诉请求,要求金帆公司等返还购房款及利益和支付的契税和维修基金,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据记者了解,童某等几位业主起诉至法院后均获得了胜诉。以童某为例,法院判决金帆公司以及罗国柱和罗国新等被告人返还购房款830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从2014年12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赔偿维修基金、税款等66789元。支付违约金2490000元。
 
  2015年10月份,判决书生效后,童某并未收到判决中所提及的款项。其他业主的遭遇也基本一致,判决生效后,一直执行不了。
 
  法院回复
 
  被执行人涉嫌刑事犯罪
 
  暂无法处置有关财产
 
  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了该案的执行情况,该法院介绍,案件的被执行人东莞市金帆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由于涉及多宗经济纠纷及债务,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在该起债务强制执行之前,其名下商铺及银行存款已被多个法院查封冻结。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对部分商铺进行了查封,亦对其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因上述措施均轮候在其他法院之后,且被执行人涉嫌刑事犯罪,故暂时无法对有关财产进行直接处理。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寻找其他财产线索及经营者,暂未查找到经营者下落。现该批案件仍在执行之中。
 
  本版摄影:记者 方光明
 
  线索提供:佚名200元(来源:南方网)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