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强制措施出台

评论   来源:华北网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08 15:17:26

 廊坊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强制措施出台

    市区禁止新上各类燃煤锅炉

    自现在起至3月底全部停止土方施工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李晓文 记者解丽达)近日,廊坊市出台《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强制措施》,从源头下手严防严治大气污染。

    确保供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空气污染。市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供热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组织专门力量向每个供热站点派驻驻厂员值守,确保所有集中供暖锅炉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环保部门加大监测、监管力度,每天随机抽查10个左右供热站点,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偷排偷放的,依法追究刑责。对市区32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特别是143台1蒸吨以下锅炉,由市环保局牵头,实行“一炉一策”,逐台确定改电、改气或更换节能环保锅炉等具体措施,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大幅度削减用煤量。市区禁止新上各类燃煤锅炉。市质监部门不定期组织力量,加大对各供热站煤质抽检力度,每个供热站点每周至少抽检一次,对不达标煤炭坚决查封,从严处罚。严禁硫分大于0.8%、灰分大于15%的劣质煤炭入市。

    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污染管理。所有建筑工地管理严格做到6个100%,即施工工地沙土物料100%全苫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冲洗、拆除房屋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工的空地100%苫盖或绿化、运输渣土等物料车辆100%覆盖。市区149个建筑工地由建设部门逐一排查,登记造册,自现在起至3月底全部停止土方施工,对施工场地严格苫盖。对苫盖不到位、野蛮施工的,立即停工,并追究建筑单位责任,直至逐出廊坊建筑市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停运进行整改,确需运行的,必须向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备案,通过车厢封闭验收并加装GPS定位跟踪系统后方可行驶。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对产生遗洒和封闭不到位的车辆,必须采取扣车、处罚和吊销营运执照等措施。环卫部门坚持湿扫作业,提高保洁频次,对城区道路进行彻底清扫,不留死角。市区所有搅拌站必须采取严格的抑尘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工。

    强化各类烟气、汽车尾气等污染源治理。除春节期间外,其他时间市区禁止燃放一切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若空气质量允许,农历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爆竹,除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可以全天燃放外,其他时间凌晨1时至6时不准燃放。城区所有饭店和单位食堂一律安装高效油烟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的进行停业整改。城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禁止在主城区行驶。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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