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水企水质半年累计四次不达标 停业整顿

企业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天下  2013-08-14 08:19:09
莞讯网讯 今年8月,我市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供水水质不达标企业处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我市供水企业在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三次不达标的,给予罚款三万元;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四次不达标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置。

  恢复经营要检验合格并报请市政府同意

  “有些村级水厂总是间断性不达标,按照旧规定又达不到处罚标准,影响了我们对不达标水厂的整合淘汰进度。”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说,为此要调整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加速淘汰不达标水厂,保障优质供水。

  市水务局供水科表示,接下来将加大“处罚”和“停产整顿”处置力度。据悉,市水务局对原水质不达标企业行政处置程序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8月正式实施。新《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不达标水厂的处置力度,由原来“连续三次不达标给予罚款三万元,连续四次不达标给予停业整顿”增加了“供水企业在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三次不达标的,给予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六个月内出厂水水质抽检累计四次不达标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置”,并要求属地政府对水厂停业整顿后做好供水安全保障联动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其次,进一步规范停业整顿期间供水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需恢复生产的供水企业,明确要求须以书面申请形式上报市水务局,经市水务监测中心检验合格,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恢复供水经营。

  每月中旬定期通过本报公布上月供水水质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不达标水厂的处置力度,有效促进不达标水厂工艺升级及资源整合,对加快推进“一镇一水企”,提升行业供水水质具有重大意义。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目前,“东莞市供水行业标准化体系”构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于5月上报市政府审批,并征求了社会意见,预计年底能颁布施行。《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已于7月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召开研讨座谈会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批准颁布施行。

  据悉,今年全市供水工作重点为继续实施供水水质公报,严格处置不达标水厂,并进一步完善不达标水厂行政处置流程。从今年7月份开始每月中旬定期通过《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和市水务局公众网公布上个月全市水厂供水水质,提高水质公报工作的及时性。(黄观平 实习生 谢冠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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