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纱照遇车祸 新郎逃逸被刑拘

跟踪   来源:东莞时间网-东莞日报  责任编辑:天下  2014-01-10 10:57:11
  莞讯网讯 在东莞大朗打工的四川青年郑某松眼看就要成亲了,却因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去年12月28日6时30分,家在大朗的准新郎郑某松送准新娘到婚纱摄影店化妆,驾车返回经过大朗长盛路红磨坊路段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并造成骑车的青年男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郑某松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直接驾车仓皇逃离现场。

  大朗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立即启动侦查预案,部署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开展侦查工作。除对现场环境进行记录及收集肇事车辆遗留碎片痕迹等证据外,还组织警力对事发周边路段进行细致勘查,寻找目击证人。与此同时,大朗交警大队还派员调取了案发路段周边道路的治安监控视频录像,查找肇事车辆的行踪,不断缩小案件的侦查范围。通过视频监控信息和目击群众提供线索的综合比对,交警锁定了肇事嫌疑车辆。

  近日,正当大朗交警大队办案民警锁定肇事者,准备对其实施抓捕时,嫌疑车辆驾驶人郑某松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该大队投案自首。

  随后,办案民警对郑某松进行了审讯。据郑某松交代,他是个准新郎,是去送新娘化妆返回婚宴的路上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于自己去年8月22日才领驾驶证,是个新手,发生交通事故后心情紧张,当时一心只想着驾车赶回家寻求帮助,根本没考虑后果。回到家,他向家人说明了情况,在家人的劝说下,才意识到自己错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接受处理,不应该逃跑,于是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之规定,交警认定郑某松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郑某松驾驶机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驾驶车辆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大朗交警大队已对郑某松实施刑事拘留,作进一步审查。

  郑某松事后也后悔不已,结婚本是喜事,没想到一时麻痹大意使喜事变坏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郑某松的将是法律的惩罚。(程癸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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