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对污泥运输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6-30 07:58:50
  东莞将对污泥运输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官网日前公布的新规内容显示,污泥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每天,全市各个污水处理厂都产生大量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新规,这些污泥的处置都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规所针对的“污泥”不包含工业污泥。据悉,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新规明确,污泥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不设中转储存点。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排泥时间,并于污泥贮存点贮存量达到80%以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到厂区收运污泥,污泥处置单位应当收到污泥产生单位的通知后及时到其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严禁车辆停放在人群密集区。同时,污泥处置单位收运污泥应遵循“一车一运”的原则,以确保污泥计量的准确、可靠。
 
  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污泥产生单位在转移污泥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并申领严控废物污泥转移联单。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禁止污泥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接收无转移联单的污泥。(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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