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在东莞全市实施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7-01 09:29:32
 
  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在东莞全市实施
 
  随着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由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李俊祥颁发给茶山镇美丽湾畔花园小区业主王浩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宣告正式在东莞全市范围内实施。6月30日,东莞正式启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当天上午,东莞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在茶山镇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举行。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李俊祥、东莞市政府副市长张少康出席并致辞。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和茶山镇有关领导参加了仪式。
 
  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李俊祥在颁发仪式上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省、市、县三级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希望东莞市以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以严谨细致的作风,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不动产权登记工作顺利稳妥推进。
 
  张少康表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部门继续推进业务流程优化,落实“一站式”服务措施,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在颁发仪式上,李俊祥、张少康与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刘国军分别向茶山镇美丽湾畔花园小区业主王浩兴、陈启洪、陈贺坤颁发前三位不动产权证书。
 
  “很高兴能够成为首位东莞不动产证书的所有人,算是意外惊喜吧。”王浩兴拿到证书后,很多参加活动的人员都上前去与他合影。王浩兴介绍,他是在2014年买了美丽湾畔小区5号楼的商品房,去年年底收楼后,现在已经装修。前不久收到通知,就来茶山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业务,但是事先不知道自己将是东莞市首位不动产登记证书拥有者。
 
  已颁权属证书合法有效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曾瑞琼表示,从6月27日开始,各镇街不动产登记部门已经全部换了新的系统,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要求来开始办公。此外,自2016年6月30日起,东莞市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各镇街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后,统一移交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洋与渔业部门、林业部门不再受理海域、林地等登记发证业务。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海域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海域等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必急着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负责人释疑——
 
  “小产权房”不可能“转正”
 
  记者:新证与旧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用新版不动产权证?有什么好处?接下来,全市更换新证怎样安排?
 
  曾瑞琼:新版证书与旧证主要有四点区别:一是名称不同。原来是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多个证件,现在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二是印章不同。原为人民政府公章或相关部门公章,现统一为登记机构公章;三是增加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能够确定每个不动产在全国范围的唯一性。和每个公民身份证号是一个道理,每个不动产也有它自己的“身份证号”;四是附图更全面,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新版不动产权证是落实国家统一部署要求。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多方面好处。一是方便群众,办手续更便捷。过去有多少个证就得跑多少个部门,群众办事比较麻烦。统一登记后,实行“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让企业和群众只需要跑一个部门、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拿一次证。二是提高效率,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可以打破部门和地区分割,解决了职责交叉和权责不清问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三是保护权益,交易更安全。统一登记能够有效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全面、统一、准确的确认,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
 
  从东莞市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一是按“发新停旧”的原则,原旧版的土地证、房产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件一律停止发放。二是按照“不变不换”原则,过去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登记部门不会强制要求群众前来换证,在今后群众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再逐步更换新证。
 
  记者:以办理房产证为例,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是怎样的?
 
  曾瑞琼:以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为例,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已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竣工验收备案证书》;8.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查丈表、墙界表、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等);9.相关税费缴纳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记者:不动产证书上能否署上孩子的名字,还是与原来的房产证等要求相同,需要年满18岁才可以署名?
 
  曾瑞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不动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记者:不动产证书需要收取哪些费用?与之前相比,情况如何?
 
  曾瑞琼:在国家尚未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本着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的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具体费用要结合办理的业务类型和面积等来具体核算。
 
  记者:如果群众想将旧证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证,应该怎么申请?
 
  曾瑞琼:在东莞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土地证、房产证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与新版不动产权证在法律效力上是一样的,为避免增加群众负担,一般情况下建议“不变不换”,若群众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可以申请办理,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权籍调查或数据整合;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1.《东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书。4.补发不动产权证还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材料(刊登的遗失声明需满15个工作日)。
 
  记者:小产权房屋能否在不动产权登记之后获得合法产权登记证件,实现“转正”?
 
  曾瑞琼:不动产登记是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小产权房”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因此,在国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允许办理的情况下,“小产权房”不可能在实施不动产权登记之后就获得合法产权登记证件,实现“转正”。
 
  记者: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市民可以通过不动产登记查询到类似“房姐”的情况吗?
 
  曾瑞琼: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关于查询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需要查询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依法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以及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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