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32类食品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8-26 08:11:54

  东莞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32类食品
 
  经过数个月的征求意见、听证,8月23日,东莞市食药监局正式下发了《东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东莞的食品小作坊将被禁止生产32类食品,如部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饼干、糖果、水产制品、糕点等,但由于濑(河)粉、道滘肉丸、蛋卷、花生糖、芝麻糖等为东莞本土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仍可照常生产。
 
  东莞市范围内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种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等,每个大类还进行了细分。如粮食加工品就分为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等四种,肉制品分为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
 
  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多数食品被列入《目录》主要是因为行业标准高,小作坊不具备基本安全保障,生产设施、设备简陋落后,生产工艺流程缺乏规范,生产过程可控性差,小作坊普遍没有配备基本的检验设备,不具备自检能力,无法开展原料进厂、产品出厂检验等工作,是高风险产品。比如食用油,可能存在地沟油以及致病菌超标等情况,而碳酸饮料、冰淇淋等食品则是因为生产、存储门槛高,一般小作坊难以保证质量。
 
  此外,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则因为已经列入省的小作坊禁止目录,从而被直接打入了“黑名单”。
 
  相较其他地市出台的禁止目录,东莞显得更为严格,比如肉制品,除了酱卤肉类、烧鹅、烧鸭、烧鸡、烧乳鸽、烧肉、叉烧肉、烧骨、东莞传统手工道滘肉丸等东莞传统食品外,热加工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全都在小作坊禁止生产行列。
 
  对此,市食药监局表示,腌腊、酱卤等肉制品均为高风险食品,并存在使用“病死猪”作为原材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风险。但对于本地传统特色的酱卤肉类、烧鹅、烧鸭、道滘肉丸等,应该允许生产。
 
  对于东莞传统特色食品以及消费量比较大的食品,适当放宽了准入条件,特别标注了一些具有东莞特色的食品种类依然允许这些小作坊生产加工,如粮食加工品中的濑粉、河粉,蔬菜制品中的自然干制蔬菜,饼干类中的东莞传统手工蛋卷等。
 
  市食药监局表示,水产制品中的天然晒干的鱼干、传统盐渍鱼、传统手工鱼丸、鱼包等由于工艺比较简单,市民有传统消费习惯,也被允许生产。
 
  虽然发酵性豆制品和其他类豆制品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控制要求很高,但市食药监局并未禁止豆腐(含油炸豆腐)、腐竹在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称,这是因为市民对豆腐、腐竹等有较大的消费需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被禁止生产的糯米鸡,此次也和粽子、传统手工月饼礼饼等一起,被特别注明允许小作坊生产,市食药监局的解释是,糯米鸡的生产工艺与加工粽子类食品相似,食品安全风险相当,可以考虑允许生产。
 
  东莞市食药监局表示,凡目录范围外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均可向市食药监督管理局申请《登记证》;生产目录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不予发放《登记证》。
 
  按照要求,现有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食品小作坊,应依法自行停止生产经营行为,或转为其他业态的食品生产经营(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业等)。未依法取得《登记证》继续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食品小作坊的食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向商场超市、集体食堂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登记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小作坊不得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市食药监局将依法对小作坊食品开展抽样检验,确保小作坊食品生产安全。(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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