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宾馆:半年内遭两次强拆 野蛮行政为哪般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9-05 11:27:41
  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古窑子村,一个建于1999年、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并已正常经营15年且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等多个手续的民营宾馆在短短半年内先后遭遇当地政府的两次恶性强拆,遭遇类似境遇的还有杨兵邻居、同村村民刘玲娣。
    
   金水宾馆工商营业执照

金水宾馆税务登记证
 
  拆迁从开始至今,杨兵及家人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批文,也没有看到相应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更没有接到政府的组织听证通知。

   多项证据显示,金水宾馆向当时村委会提交用地申请得到批复后向当地政府缴纳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办理费,且当地政府先后多次承诺会办理相应证件,但最终未兑现承诺。此外,信息公开显示,该项目手续并不完备。立项、规划、征地批复和施工许可证等存在着与法律要求的法定批复文件不一致的情形,涉嫌用某些文书替代法定许可的状况。

  先暴力拆除再下发通知书

  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古窑子村杨兵经营的金水宾馆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古窑子高速路口向西200米,商铺临街,地理位置优越,该条街上的村民多以出租房屋或自我经营商铺、汽修、餐厅与宾馆等生意维持生计,并早在数年前便已办理税务与工商执照。在过去数年中,杨兵全家对金水宾馆的经营维护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与物力。
 
  2015年,银川灵武市宁东镇镇政府提出因307国道改道需要进行土地征收,而征收范围是所有古窑子商业街的附属院落及院内建筑,临街营业房不在征收范围。2016年初又更改为将临街营业房和附属院落全部征收。
 
  从距离上看,金水宾馆在距离国道一百米甚至更远的地方,307国道为什么会在超出改道范围这么远的地方征收地块?政府的举动让杨兵及家人难以理解。
 
  2016年4月,镇政府在没有对杨兵及家人有过任何书面及口头告知的情况下,也没有发布任何拆迁公告、补偿标准等所有国家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公示内容的前提下,杨兵经营的金水宾馆的后院停车场围墙突然被挖掘机推倒,并且肇事者及幕后主谋在事后避而不见,消极逃避。宁东镇政府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后表示,“我们只能给你证明这是政府行为”。直到事发几天后,才有公安人员将杨兵及家人强制带至镇政府大楼协商此事。
 
  这之后,直到2016年6月28日(事发两月后)杨兵才收到宁东管委会综合执法局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杨兵及家人认为,宁东镇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前后颠倒、无序混乱。这样的粗暴执法与野蛮行政也让他们家庭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害。
 
  征地拆迁领域著名律师、代理此案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红丽表示,该项目是“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在此工程立项之前就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征地批准文件。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民意,并将确定后的补偿安置方案连同征地批复决定予以公告。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杨兵表示仍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批文,也没有看到相应公告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更没有组织听证或者对征收拆迁工作进行有效协商。马跑泉村的村干部只是一味要求被征收人到村委会签订单方拟定好的《补偿协议》。
 
  也正因此,杨兵与宁东镇镇政府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

  据了解,被推倒的围墙并非违章建筑,早在2002年,杨兵就针对宾馆停车场、平房、围墙这部分建设用地向当时的村委会提交用地申请并得到批复同意使用,磁窑堡镇(宁东镇镇政府前身)也先后对金水宾馆占用的土地收取了两次费用(土地占补费),面积包括围墙在内,杨兵至今还保留有当时收费收据。此外,杨兵还自行花费铺垫了原来是大坑的地面以围墙。金水宾馆主体建筑、后院停车场及平房均在官方划定的2009年商业街规划图中。知情人士也表示,宁东镇政府不过是想通过拆除违建的方式达到以最快的速度拆迁的目的。

杨兵当年缴纳土地费用的凭证

  二次强拆卷土重来

  在没有下发任何公告的情况下,2016年8月31日13点30分,二次强拆突然而至。宁东镇镇长张志宁、副镇长铁柱、公安分局局长侯晓亮、宁东管委会执法局局长唐华、执法队队长王自祥、宁东镇马跑泉村村干部等人带队率公安局、执法队及特警几十余人和三十余名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强行将金水宾馆的后院围墙及平房拆除。现场还有十多辆政府工作车辆,包括一辆特警车、两辆警车、两辆执法车和四台大型挖掘机。
   
   831日强拆现场(一)

   831日强拆现场(二)
 
  据了解,现场数名执法队成员和特警下车后直接封锁了金水宾馆,并在四周拉起警戒线,同时将金水宾馆业主杨兵、刘凤萍及其十余位家属强行驱赶出现场。杨兵、刘玲娣家人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被强行拒绝,甚至被现场官员要求先出示自己的身份证。
 
  强拆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杨兵及其家人先后多次报警,而接警的宁东镇派出所直到下午六点强拆结束都没有出警。“警方如此不作为,我们的财产权益何以被保护。”杨兵质疑。
 
  镇长张志宁表示,金水宾馆的这一部分建筑被宁东镇政府认定为违建,所以强制拆除。

  事实上,早在2002年,金水宾馆负责人杨兵就已向磁窑堡镇镇政府(当时的镇政府)依法缴纳了土地征用费,政府也承诺给其办理土地使用证,然而后来政府不守承诺并未给予办理。杨兵及家人对政府如此不信守承诺、出尔反尔的做法非常气愤。
 
  值得一提的是,在接到第一份《限期拆除告知书》后,杨兵便第一时间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违法裁定。该案件目前已在银川市兴庆区法院立案。强拆现场,杨兵及家人也对执法队出示了兴庆区法院的立案凭证、收费票据的复印件。

   法院的案件受理回执

强拆现场的公安车辆
 
  然而宁东镇政府和宁东管委会在明确得知杨兵已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枉顾后果地下达了继续强拆的命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针对本案,当事人杨兵在法定期限提起了行政诉讼并已经立案成功,明显不属于《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中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的允许范围内。

    “一旦实施违法强拆,将对杨兵及其家里人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如果一旦与日后开庭的审判结果发生矛盾,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应该谁来承担?”面对宁东镇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的非法行政行为,熟悉此案的法学专家表现出如此质疑。

   此外,从程序上看,宁东镇镇政府在认定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这一过程中先后数次下发多个限期拆除通知、催告与限期拆除决定书。且每一次下发的文件中适用法律并不一致,而且前后多次变更通知书内的建筑面积。此外,当事者姓名也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2016年6月15日,宁东管委会执法大队对杨兵下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171号」,以违反《规划法》的名义要求拆除营业平房。6月28日,在没有撤销前面告知书的情况下又以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名义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宁东管执法责改字2016 ,26号),这次面积不仅涉及营业房又追加了院内围墙。7月1日,又再次下发《限期拆除告知书》『第183号』,被执行者的姓名不光有杨兵还新增加了刘凤萍,同时下发的还有《宁东管委会综合执法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8月8日,杨兵再次收到一份《责令改通知书》『2016』责改宁第002号文件,而这一次发件方又从宁东管委会变成了宁东镇镇政府。8月9日宁东镇政府又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而这次援引的条例又变为《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和《城乡规划法》。8月10日,宁东镇镇政府出具的《宁东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8月16日再次签署一张《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同时还有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

    朝令夕改的政府公告

   “针对同一个事前后下发的文件多达十余份,做出主体前后不一,朝令夕改,混乱行政。”这是杨兵及家人对宁东镇镇政府的一致感受。
 
  代理此案的梁红丽律师认为,针对前两次宁东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在行政执法监察局以及宁东管委会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主体做出的处罚决定来看,是错误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无权要求委托人拆除房屋。六十四条的具体规定是,“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知,违法建筑的拆除应该由城乡规划部门实施认定,城管监察局无权要求杨兵在没有任何决定的情况下自行拆除房屋,即便其有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无证违法建设的处罚权,也不代表在不调查事实以及作出合法认定的情况下对杨兵承租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

   她还认为,经过多次变更确认违法建筑的做出主体,最后即便落实到了宁东镇镇政府,那么其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也是错误的,其法律依据应当是《土地管理法》而并非是《城乡规划法》,因此其执法程序违法,涉嫌滥用法律与权力。

  据了解,在强拆过程中,镇政府及执法机构没有将金水宾馆内的床、柜子等财产实施保全,暖气、锅炉、吊灯、门窗、床、床垫等大量财物未被搬出,部分物品未经清点造册便被强行搬出后堆积在院内空地。想进入警戒线要求清点物品、登记造册的杨兵家人也被强行拉离现场后带到派出所。由于没有财产保全,被损毁的财物被现场群众大肆哄抢,无人未制止。

  强拆过程中,杨兵和儿子想将值班室床头下的大量重要票据和3000元现金拿出,被现场特警人员一拥而上直接将他们强行拉出来塞进警车,送往派出所。并告知杨兵家属,他们被传唤,而从头到尾警方既未出示工作证也没有出示传唤证。

出现在强拆现场的特警公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显而易见,宁东镇镇政府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漏洞百出。
金水宾馆被推平后,施工车辆随即开展施工,将拉来的土方垫在废墟上继续作业。下午6点,拆迁队伍又继续到杨兵邻居刘玲娣家实施强拆,拆除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九点多。刘玲娣也于八月份同样针对镇政府下发的通知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已定于9月份开庭。

  政府出尔反尔不守承诺

  现在的宁东镇古窑子原为瓷窑堡镇古窑子,2000年时的古窑子荒凉贫瘠,人口稀少,磁窑堡镇政府便和马跑泉村委会鼓励外来人口来此经商,发展经济。杨兵表示,当时自己就是响应招商号召而来此发展,除了经营宾馆以外,还经营汽车修理厂与餐厅。
 
  在向村委会申请并交纳征地费用后杨斌又向磁窑堡镇镇政府交纳了征地费用,得到两级政府同意建设的肯定答复以后,杨兵便开始了宾馆、停车场和修理厂的建设。

2002年杨兵向村委会提交的土地使用申请

  杨兵证实,镇政府当时答应建好以后办理国有土地产权证,但之后很快就出尔反尔推诿拒绝办理。随后,杨兵和家人多次找到国土资源部门要办理产权证,国土负责人表示,下面部门申报上来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所以只能办理集体土地证。而且只是办理了一小部分土地的土地证,至今还有一大部分并未办理。

  2009年,宁东镇镇政府和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古窑子商业街,给出的条件是需要将自己的房屋自己无偿拆除并自费建设商业楼房,政府部门承诺办理商业产权证。但当地政府的承诺再次放空,直到2015年征地拆迁开始后都一直未兑现承诺办理相应的证件。古窑子商业街上其他商户的情况也基本雷同,政府承诺办理的国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压根没有实现,直到现在商户们也只有一部分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而镇政府此次违法征收杨斌房屋,协商时就以金水宾馆没有相应产权证而故意压低补偿价格(补偿价为市场价四分之一左右),用心可见一斑。
 
  让杨斌想不明白的是,金水宾馆没有土地证并不是他们不愿意办理,而是镇政府前后多次不信守承诺不予办理,是政府方面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样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最后却被政府当成了违法强拆他们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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