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与老同事合伙创业 被一纸假合同骗走积蓄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09-21 16:15:32

  男子与与老同事合伙创业 被一纸假合同骗走积蓄
 
  谁都知道创业有风险,可是摊上这么个老友,创业风险简直被放大一百倍。从莞企离职的阿强(化名)与老同事合伙创业,事都没开始干,对方以一纸假合同先骗走了自己2万多元积蓄。9月21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对实施诈骗的殷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殷某与阿强曾是同事关系,后来二人辞职准备合伙创业,但因店面问题未果。2015年6月12日,殷某与同伙陈某(在逃)密谋,决定以陈某冒充店主对阿强实施诈骗。6月16日下午,殷某伪造了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签名,并以房东要收取定金6000元为由,骗得阿强2000元。殷某得手后立刻联系陈某,让陈某次日以房东身份与阿强签订店面租赁合同。
 
  次日11时许,殷某、阿强和陈某三人应约来到石龙镇一家快餐店门口商量租赁等事宜。殷某说服阿强在陈某伪造的《租赁合同》上签名,然后当着阿强的面,殷某假装打电话叫其妻子转账5万余元给陈某。陈某以查账为名离开,之后再打回电话给殷某,称已收到钱。阿强见状,信以为真,于是与殷某去银行支取了3万元并交给殷某,殷某随即将2.3万元存入自己的账户里。接着,殷某又带阿强到某购物广场选购开店器材。直至当日13时许,二人来到一家网吧休息时,殷某以上厕所为由逃离。随后,阿强方才惊觉被骗并马上报警。2015年9月27 日,公安人员在石龙镇将殷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以殷某涉嫌诈骗罪,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殷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记者 郑思琪)(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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