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称,2012年、2013年,台湾籍男子杨某(另案处理)先后雇佣黄钰翔、林铭辉、陈锋文3名台湾青年,在道滘镇金牛新村三横路11号地铺内,将K粉分装成小包放进旅行袋的底座部件内,再将旅行袋装入纸箱,由黄钰翔开车将纸箱送至道滘镇上梁洲一家发廊,后联系恒安国际物流公司到上述铺面接走纸箱。物流公司随即把纸箱转交到厚街镇益立信货运代理部运至台湾。黄钰翔等3人每次出货后领取报酬,并被允许吸食地铺内的少量毒品。
去年3月28日,警方在厚街益立信货运代理部缴获黄钰翔托运的40箱物品,发现可疑白色粉末共净重60918克。去年3月29日,警方在道滘上述地铺抓获黄钰翔等3人,缴获白色粉末共净重超过112千克及电子秤等物品。同日,警方还在林铭辉住所房间缴获一支改制6.3毫米手枪、一支制式4.5毫米微型枪支及手枪(子)弹。
市检察院最终以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起诉上述3名人员。昨天庭审结束时法官未当庭宣判。被告回忆称,每次他们包装发出去的货都在20-40箱左右,每箱毒品有1.5公斤,即每次毒品运送量达60公斤上下。(记者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