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案将择日宣判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0-12 08:12:20

  陆丰“坟爷”案将择日宣判
 
  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坊间称为“坟爷”的林耀昌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一案。上诉人林耀昌原为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负责人,被指控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经过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法院认为,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益墓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批先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被告人林耀昌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林耀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以上两罪均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被告人林耀昌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对其所犯行贿罪减轻处罚。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林耀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林耀昌否认非法占用农地
 
  宣判后,林耀昌不服,提起上诉。林耀昌否认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承认构成行贿罪,其系被索贿,且在行贿罪被立案前就已经向中山市检察院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人员认为,根据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以及相关的书面材料,均足以证实林耀昌是公墓建设的实际投资者和主要负责人,其作为直接责任人,直接经手向国土等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其不可能不知道该用地尚未得到批准。在第一批墓园尚未获批的情况下,又继续采同样手段建设第二期墓园,导致大量的林地被毁坏,可见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大,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潭西镇政府是否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豁免林耀昌责任的理由。
 
  关于行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贿司法人员情节严重的数额起点如果结合相应情节至少为50万元,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上诉阶段量刑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向司法人员行贿20万元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原审法院适用旧的司法解释综合判处林耀昌有期徒刑3年属于量刑偏重,应当依法改判。
 
  本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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