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承诺高回报将被重点排查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0-14 14:01:21
  P2P承诺高回报将被重点排查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要求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共17家部门参与专项整治。同时,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则分别公布了非银支付、跨界资管、网络借贷、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方面的整治细则。
 
  《方案》中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
 
  解读 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
 
  银监会等15部委昨日联合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P2P网贷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网贷行业隐含的风险隐患和危害,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理和遏制,将对行业及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本次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
 
  另外,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对校园网贷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对涉嫌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机构采取暂停校园网贷业务、整改存量业务、加强对借款人的资格审核,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依法打击有关校园网贷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风险扩散蔓延,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非银支付
 
  逐步取消对客户备付金利息支出
 
  《方案》明确,今后,在网上无牌代销金融产品以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将受到整治。三类不规范从业的互联网企业将被重点整治。
 
  同时,央行会同多部门昨日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将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
 
  以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为基本目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逐步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降低客户备付金账户资金沉淀,引导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原、创新支付服务,不以变相吸收存款赚取利息收入。
 
  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实现资金清算的透明化、集中化运作,加强对社会资金流向的实时监测。推动清算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共同建设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络支付清算平台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清算业务牌照。
 
  解读 备付金集中存管 有助于防范资金风险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目前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以自身名义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开立客户备付金账户达70个。
 
  客户备付金分散存放,既不利于对客户备付金进行有效监测,也存在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对支付机构监管的重点,通过制定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方案,要求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统一缴存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有助于加强账户资金监测,防范资金风险,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股权众筹
  
  重点整治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融资业务
 
  昨日,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将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纳入整治范围,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
 
  解读 严禁从事6项非法活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严禁从事6项非法活动: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
 
  互联网保险
 
  重点排查“万能险”产品相关风险
 
  昨日,保监会等十四个部门公布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互联网保险整治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产品信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高现价产品)相关风险,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加大互联网高现价业务查处力度,对于存在违规问题的公司予以严肃查处。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等。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金融广告
 
  不得宣传“保本保收益”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7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以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方案提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方案列明了9种不得含有的内容,如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在互联网金融广告清理整治方面,要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记者 蒲长廷)(来源:法制晚报 )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