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跟踪上市企减持前后股价异动情况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1-14 08:27:16
  建议加强跟踪上市企减持前后股价异动情况
 
  据报道,“高送转”“炒概念”拉高股价——大股东找理由减持套现——业绩变脸、股价下跌……这一“套路”今年以来在A股屡见不鲜。“清仓式”减持、违反规定减持现象不时出现。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恶意减持行为,网民建议,要将大股东减持行为与企业盈利挂钩。在监管方面则更要上心,建议建立严格的减持程序,并加强跟踪减持前后股价异动情况等。
 
  有网民认为,大股东正常减持无可厚非,但年初出台相关规定约束减持后,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借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利用高送转“掩护”等套路恶意减持、违规减持,则损害了其他公众股东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伤害尤深。
 
  有网民表示,自2016年1月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恶意减持套现事件屡见不鲜。如果任由这类事件继续发生,将重挫股市。
 
  网民“user74423131”说,在减持案例中,很多是前期概念炒作较多的公司大股东在股价大幅上涨后减持,可能暗示上市公司有估值泡沫,更有甚者,大股东故意炒作抬高股价然后减持套现获利,有的公司在减持后业绩立即变脸。
 
  有网民认为,有的上市公司上市伊始就已经为恶意减持套现做好了充分准备。恶意减持套现行为被说成“不合理但合法”,说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有漏洞。
 
  网民“深度投资”说,建议将大股东减持行为与企业盈利与分红挂钩。大股东每年减持的套现金额,不能超过公司每年分红中其他普通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总额。
 
  网民“皮海洲”建议,第一,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模式。第二,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降低到公司总股本的25%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包括大宗交易)进行减持,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第三,对于业绩大幅变脸的上市公司,禁止其大股东与董监高减持股份。(记者 于璐)(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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