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业务创新与“市”俱进

理财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6-12-09 09:38:41
  在2016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专场活动-乙二醇、黄大豆2号合约及创新业务说明会”上,大商所副总经理魏振祥在致辞时表示,大商所开展产品创新的初心就是服务实体经济,近年来,交易所持续推进新品种、新工具的创新以及老品种的维护工作。
 
  魏振祥表示,2013年以来,大商所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大力支持下,加大了与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沟通力度,得到了国家质检总局的认可,为进口大豆在期货上流通铺平了道路。魏振祥强调,中国大豆年进口量已突破8000万吨,但进口大豆定价主要在美国,大豆期货主要反映的是美国市场,而未来黄大豆2号期货能够反映美国、巴西、阿根廷以及中国四国的供需关系。品种的活跃有助于形成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中国价格”,“希望期货公司、广大投资者,积极研究黄大豆2号期货。”魏振祥说,大商所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尽早挂盘,“使新的黄大豆2号期货更好的发挥价格发现作用,帮助更多企业参与期货市场规避风险”。 
 
  “已上市品种的规则制度完善是很重要的,大商所将积极完善合约规则和制度,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魏振祥说,目前,大商所正在推进和完善铁矿石仓单做市商制度,来促进近月合约活跃。此外,玉米集团交割,豆油在华南设库等制度创新工作都在积极推进过程中。
 
  魏振祥表示,自今年11月18日起,大商所联合中国证券报、期货日报、证券时报等多家媒体走访了30多家利用期货较为成熟的、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的企业,开展了“期货与企业发展案例”的系列报道,这些案例都属于已上市品种,案例重点说明了大商所已上市品种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已经发生了怎样的积极作用,而且案例包含了每家企业自身的发展历程、内部管理经验及人才培养等各方面。“案例关注的更多是在理念上,希望我们的期货公司和投资者能够研读这些案例,纵向对比,综合研究,了解在相同问题上不同企业的理解角度和具体操作方法。相信这30个案例会对未来市场发展产生重要作用。”魏振祥说,正是因为已上市品种发挥了重要作用,交易所在新品种、新工具的创新工作才能够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如黄大豆2号期货能够得到国家质检总局的支持、在进口大豆流通领域为期货开辟一条路径,也是与大商所品种功能发挥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分不开。
 
  魏振祥表示,大商所正在重点推进乙二醇期货研发,目前,立项申请已获证监会批准,接下来,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进乙二醇期货上市。同时,今年也重点推进了生猪期货的研发,目前针对生猪期货设计方案正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将适时上报立项申请。在新工具研发方面,通过多年来的精心准备,目前豆粕期权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希望投资者积极认真参与期权仿真交易,深入做好研究储备,用好期货期权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
 
  魏振祥指出,正是由于期货市场运行稳健,功能得到市场的认可,公募基金对商品期货关注度日益增加,目前国内包括华夏基金在内的16家大的基金公司正与我们沟通22个商品指数基金开发。
 
  魏振祥最后说,大商所不断推进新品种、新工具上市,维护已上市品种都是为了促进期货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希望大家对商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充满自信,交易所将继续努力,为实体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大豆2号政策扫除合约再造障碍
 
  将有利于形成大豆国际贸易的“中国价格”
 
  在2016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大商所专场活动 “乙二醇、黄大豆2号合约及创新业务说明会”上,大商所农业品事业部总监王玉飞重点介绍了黄大豆2号政策突破、玉米集团化交割等大商所农产品重点业务创新,并提出了明年交易所农产品方面的八项重点工作。
 
  王玉飞表示,黄大豆2号政策争取的过程历经了三年时间,大商所与国家质检总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力推进、现终于取得重大进展,扫除了合约再造障碍。
 
  政策突破点在哪?王玉飞指出,之前的检验检疫政策与期货市场功能发挥间存在一定矛盾,如进口大豆操作周期长,企业需要在办理许可证时确定参与期货交割,但事实上企业很难提前三个月就能决策是否参与期货交割,“因为市场价格是不断变化的,企业办了期货交割的许可证,现货价格变化不想交了怎么办?这是制约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活跃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王玉飞说,大商所经过三年努力,为市场争取到了五项便捷措施:一是允许企业(包括非大豆加工企业)办理期货交割许可证,解决非大豆加工企业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的资质问题;
 
  二是进口大豆入境前,加工原料和期货交割许可证相互变更,数量可拆分、入境口岸可同时变更。这样,每月进口的几百万吨大豆都能够用来交割,同时节省物流成本,方便了大豆加工企业参与期货交割;
 
  三是已经进境的港口库存加工原料进口大豆可用于期货交割,数量可拆分、流向可变更,港口库存进口大豆可用于交割,方便了中小型大豆加工企业和非大豆加工企业参与期货交割; 
 
  四是结合“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增设指定交割仓库,将交割区域扩展到全国主要的沿海、沿江省份,对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实行有效管理;
 
  五是开发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现货物流监管水平。“许可证可以一部分用于加工,一部分用于期货交割,用途也可以变更,口岸也可以变更,认为期货价格相对有优势,就选择做保值交割,如果没优势就不参与交割,进入工厂加工。”王玉飞说。
 
  王玉飞强调,黄大豆2号活跃后,将有利于形成大豆国际贸易的“中国价格”。中国每年进口八千多万吨大豆,而CBOT价格是产地价格,市场需要一个更体现中国需求的销区价格来规避风险,对企业来说,就能规避FOB基差、远洋运费、汇率等在芝加哥无法规避的风险。
 
  据王玉飞介绍,由于中国大豆市场近年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将做出较大调整,交割质量标准、交割规则等也要进一步完善。此外,质检系统也要并轨,开发现货物流监管系统。
 
  在谈到开展玉米集团化交割背景时,王玉飞指出,国家玉米临储政策改革后,玉米期货市场扩容,交割需求增加;“粮食银行”和“保险+期货”能够一定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减轻财政负担,其长效发展也需要期货市场提供配套工具。玉米集团化交割分工作三步走,第一步集团在东北设库已经完成;第二步研究集团在华北和其他地区设库,“探讨往南方如何延伸”;第三步是研究信用仓单。“未来打造成以大商所为核心的全国性的布局网络,最后要推出基差定价模式。”王玉飞说,
 
  企业参与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有了“绿色通道”
 
  国家质检部门修订原《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
 
  日前,国家质检部门下发了试行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管改革措施,修订了原《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此项改革措施的推出,将在政策层面为黄大豆2号期货活跃奠定坚实基础,为企业在交割时提供便利条件、开辟“绿色通道”,使企业能够在有效监管下灵活地参与进口大豆的期货交割,更好满足其大豆保值需求,进而增强国内企业在大豆国际市场的话语权。
 
  黄大豆2号期货主要定位于进口大豆,自2004年上市以来,由于交割环节不畅,一直处于不活跃状态,市场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同时,我国每年须进口8000多万吨大豆,国内企业在大豆采购时只能被动接受CBOT价格,常处于不利地位,面临亏损局面,与我国大豆进口大国地位不符。
 
  原材料进口一直对中国经济具有重要作用及意义。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的定价均是以期货价格为核心的基差定价。由于这样定价模式的存在,中国期货市场就负有提供一个公平的、能够反映我国在大豆国际市场地位的“中国价格”。
 
  据了解,大商所已有的黄大豆2号期货交易的进口大豆以人民币计价,国内大豆压榨企业通过其定价、套保,不仅可规避国际期货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还可规避基差、远洋运费、汇率、税费等原料采购环节的价格风险。从行业视角看,活跃的黄大豆2号期货,可提升我国企业在大豆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使得其生产经营环境更为稳定,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从期货市场看,活跃的黄大豆2号期货将与既有的豆粕、豆油等期货品种形成更具中国特色、更体现中国需求的避险链条。基于上述原因,为了更好地发挥黄大豆2号合约的经济功能,满足广大现货商为进口大豆保值的需求,大商所一直在就如何活跃该品种做着大量工作。
 
  在国家质检部门动植部门指导下,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大商所经过近三年的充分调研论证、征求市场意见后,对《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进行了修订。在严格遵守现有监管法律法规前提下,提出企业进口大豆、参与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时的五项便利措施:一是允许企业利用期货交割库仓容,办理进口大豆检疫许可,从而扩大了期货交割主体范围,更利于期货市场活跃;二是允许在期货交割与加工原料之间快速变更检疫许可证,从而保障了每月达数百万吨大豆的可供交割量;三是允许进口后供加工用库存大豆转化为期货大豆,从而使中小企业也能够顺畅的参与交割,享受期货市场带来的红利;四是结合我国进境粮食指定口岸制度,增设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从而将交割区域从辽、鲁、苏三省扩大到全国主要沿海沿江省份;五是国家质检部门授权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联合开发“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从而为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市场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既能够保障黄大豆2号期货与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有效衔接,又是在交割、检验检疫等多环节为黄大豆2号期货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品种功能恢复、活跃奠定了坚实基础和政策保障。
 
  据了解,下一阶段,为促使黄大豆2号期货早日活跃起来,发挥应有的市场功能,质检部门将与大商所继续通力合作,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进:一是进行“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并完成与国家质检部门的许可证审批、现货物流监管等系统的整合对接,做好技术准备;二是制定切实有效的现货物流监管方案,采取GPS跟踪等多种方式对参与期货交割进口大豆流向流量进行监控,确保安全可控;三是根据近年现货市场变化,修改完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及规则,并在交割制度方面尝试一些创新,为买卖双方参与期货交割进一步提供便利,争取新合约尽快挂牌交易。
 
  乙二醇现货企业保值需求强烈
 
  如期货上市有助于规避价格波动风险
 
  在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专场会”上,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亮相市场。据悉,近几年,乙二醇市场现货价格波动幅度一直较大,行业人士希望乙二醇期货上市后,企业能够通过参与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利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市场化的价格风险。
 
  “从外围环境来看,十月上旬原油市场偏强运行,而后人民币汇率的持续贬值及整体大宗商品氛围的火爆,带动了近期乙二醇的上涨。而基本面看,港口到货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整体库存水平稳中降低,总基数偏少;而需求端,下游聚酯开工、产销两旺,且工厂整体现金流较为宽裕,产品本身供需端良性循环。”与会的华东地区的一位贸易商表示,近期乙二醇价格的上涨主要是基本面的支撑和外围环境的带动。
 
  “今年以来,乙二醇的进口量减少了100万吨左右。”安迅思信息经理沈宁表示,因国外装置集中检修、国内自给率小幅提升、下半年的需求好于上半年和供应偏紧导致近期乙二醇的上涨。
 
  据了解,乙二醇现货价格近年来的波动幅度一直较大,2010-2015年,乙二醇的年均价格波动幅度达50%,产业客户规避价格风险的意愿很强,但目前只能通过地方性类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选择在电子交易平台,是我们企业无奈选择,如果有了期货品种,我们肯定就到期货市场保值了。”一位行业人士坦言。
 
  由于乙二醇的市场规模大,企业数量多,产业地位十分重要。但同时,价格波动较大,行业平均利润只有5%左右、难以覆盖价格波动,行业避险需求十分强烈。“聚酯产业企业套保目前只能使用PTA期货,只能锁定部分原料成本。如果乙二醇期货上市,企业和贸易商则能够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华东地区某企业人士指出,乙二醇期货上市后和兄弟品种相互补充,可以使得产业有了更完备的避险链条,有助于促进相关品种功能的更好发挥。
 
  另外,从已经上市的塑料、PP、PTA、甲醇等化工品种经验来看,在上市相关期货品种前后,其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并未出现显著增长或显著差异,相反,有了期货工具后能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稳定经营。
 
  据了解,目前,由于煤制乙二醇产品上市时间不长,品质不够稳定。同时,煤制乙二醇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生产不够稳定,产能不足,大多无法连续稳定满足下游聚酯企业的消费需求。因此,聚酯企业未能广泛接受煤制乙二醇产品作为原料。从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了解到,由于市场流通的煤制乙二醇无法达到交割质量标准,也不会进入期货市场。
 
  市场人士认为,期货上市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煤制乙二醇产品品质的不断提升,最终得到下游聚酯企业的广泛接受。通过上市乙二醇期货,可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煤化工与石油化工产能再平衡。
 
  “虽然乙二醇对外依存度较高,但并不具备垄断现货的条件。”沈宁说。从进口所占份额来看,相关企业都不具备绝对垄断的市场份额。同时,2010至今,受国内乙二醇新装置投产等因素影响,主要进口来源地如沙特和中国台湾进口量占我国消费量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而从全球范围来看,乙二醇总体产能过剩较为明显,开工率呈逐渐下降趋势。“随着未来新增产能的投产,产能过剩的现象可能更加明显,更不具备市场垄断的大环境。”与会的一位行业专家表示。
 
  “乙二醇如果上期货,有望提高国内市场定价话语权。”上述行业人士表示,由于期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可以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可以为现货市场提供参考价格,有利于形成一个对国外供应商指导和约束作用的价格标准,提高国内乙二醇市场主动权。
 
  还有分析人士指出,从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推动相关期货品种上市,并积极参与期货交易已成为企业规避价格风险的最优市场化选择。据了解,化纤行业产品,如涤纶短纤的价格波动也很大、甚至远超乙二醇现货价格的波幅,部分化纤企业表示,未来化纤企业在乙二醇期货市场可以锁定生产成本,同时也希望能够上市涤纶短纤期货,这样就可以在涤纶短纤期货市场锁定成品销售利润,从而利用市场化手段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实现稳定经营。
 
  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首次亮相市场
 
  大商所详解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
 
  在2016第12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专场活动”上,乙二醇期货合约及规则草案率先亮相市场。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总监陈纬表示,乙二醇期货在合约设计上顺应了现货格局,选择在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及贸易集散地设置交割仓库,并根据其为散装液化品的特点,设计了“送货上门”的厂库仓单制度。此外,增设了门槛指标,以区分乙烯法及煤制乙二醇产品。  
 
  陈纬指出,从乙二醇现货市场发展情况看,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市场规模大,企业数量多,产业地位十分重要。2015年我国乙二醇消费量约为1266.7万吨,占全球消费量一半以上,按均价6000元/吨的价格计算,市场规模约760亿元;2015年,国内乙二醇上游的生产企业共29家。从进口及贸易环节看,参与乙二醇进口的企业有400多家,在张家港等乙二醇物流集散地,参与交易的中小型贸易企业达1000多家。从下游消费企业看,仅聚酯企业的数量就超过了100家,其中产能在30万吨以上的约50家。
 
  二是对外依存度高,进口集中在江浙地区。2015年乙二醇进口量为877万吨,进口依存度约69%。其中,江苏和浙江是最大的乙二醇进口省份之一。
 
  三是价格波动较大,平均利润低,行业避险需求较为强烈。
 
  在交割质量标准方面,陈纬表示,乙二醇期货以国标为基础,增设部分指标。乙二醇作为一种生产技术比较成熟的化工产品,其质量的标准化程度较高。现行的乙二醇国家标准为《工业用乙二醇(GB/T4649-2008)》,是现货贸易的主流标准,国内生产企业的出厂标准也大多遵照国标执行。同时,考虑现货贸易习惯,大商所在设计乙二醇交割质量标准时,增设了氯离子指标。
 
  陈纬强调,虽然现行国标中氯离子含量为非必检指标,但现货贸易中,氯离子含量基本为必检指标,且下一代国标修订中也拟将加入该项指标。此外,乙二醇中的微量无机氯主要来自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氯离子对不锈钢反应器和储罐的耐腐蚀性影响很大,长时间存储会造成反应器或管道严重损坏,对下游聚合工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增设了氯离子指标。
 
  陈纬指出,因为下游聚酯企业对煤制乙二醇尚未全面接受,煤制乙二醇产量很小、占市场份额比较低,且暂时无法达到交割标准,故煤制乙二醇产品暂无法用来交割。而为区分乙烯法及煤制乙二醇产品,乙二醇期货增设了门槛指标,在交割质量标准中添加了1,2-丁二醇、碳酸乙烯酯等杂质指标。因此,对于部分聚酯企业而言,大可不必担心煤制乙二醇进入交割。
 
  据陈纬介绍,大商所为顺应乙二醇现货格局,选择在华东、华南等主要消费及贸易集散地设置交割区域。从乙二醇上游供给看,生产和进口都集中在以江浙沪为代表的华东地区,其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8%;进口也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的江苏、浙江两省,进口占比达84%。此外,江浙地区也是我国乙二醇储罐分布最集中的地区,当地贸易商数量众多,乙二醇现货贸易非常活跃。
 
  从下游消费看,乙二醇的消费主要集中于江浙沪以及粤闽等东部沿海地区。华东的江苏、浙江两省是我国聚酯企业最集中的地区之一,也是乙二醇消费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占全国总消费量的约73%。此外,福建、广东等华南沿海地区也聚集了一定规模的聚酯产业,是我国第二大乙二醇消费地区,约占我国消费总量的12%。
 
  由于乙二醇的产销区域相对集中,现货贸易流向也相对简单、清晰。在整体流向上,从西北、华北流入乙二醇产销最集中的华东、华南地区;华东地区仅江浙两省消费占比就达73%。尽管江浙地区的产量最大,但与消费量相比,仍有很大的缺口需要依靠进口来补充;华东、华南2015年的净流入量分别为34.5万吨和28.8万吨,这主要是当地乙二醇产能不足,需求缺口需要从库容充足的华东调入。
 
  陈纬表示,由于华东既是最大的消费地之一,也是最大的集散和罐容集中地之一,价格代表性更强,因此华东地区更适合作为乙二醇期货基准交割地。
 
  据了解,乙二醇期货将在华东和华南等地设置交割仓库。设置华东地区为基准交割地,其他地区为非基准交割地,升贴水设置为0元/吨。
 
  最后,在交割制度方面,陈纬强调,由于乙二醇为散装液化品,交割依赖于固定的储罐,极端行情下,可能出现短期内交割罐容不足情况。因此,大商所有针对性地设计了“送货上门”的厂库仓单制度,即注册时仓单不对应固定提货地点,在注销时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由厂库负责送到。此外,由于乙二醇物化性质稳定,存储1年不会变质,仓单有效期为1年,每年9月底注销。(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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