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湖北男子韩某原是厦门某货运公司虎门分公司的司机。2012年8月23日,公司安排他开车送四件货物。他送完一件货到东城区后,接着在送货途中迷路了。他打电话给虎门分公司负责人,但对方用难听的话骂他,他一气之下就想到把剩下的货卖掉。当时车上剩下三票货物(其中铝板价值约17万多元,联轴制动器价值7.3万元,书价值7600多元,共计约价值25万多元),韩某将车开到一个废品回收站,以1000元的价格卖掉所有货物,后将车停在厚街一家酒店附近。在发短信通知虎门分公司后,韩某独自离开东莞前往惠州。此后公司多次找韩某要货,韩某却要求公司先给他汇钱,公司先后给他汇款共计1.8万多元,但货物依旧没要回来。公司随后报警,韩某落网。在警方协助下,公司最终找回了损失的那批货物。
日前,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陈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