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2-17 09:41:51
  市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2月16日,东莞市交通局、海事局起草的《东莞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市镇(街道、园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渡口渡船安全经费投入,并将本行政区域内义渡、半义渡的各项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社会公众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于3月3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办法要求,东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渡口渡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核,并指定镇街(园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为负责辖区内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此外,市镇(街道、园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渡口渡船纳入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渡口渡船安全经费的投入。
 
  办法提出,日均渡运量超过300人次的渡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乘员数量及核查人、车、畜积载和开航条件等内容;日均渡运量300人次以下的渡口,渡船船员、渡工经培训后可以承担渡口工作人员职责。
 
  此外,东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义渡(指不收取乘客费用,免费提供渡运服务的渡口渡船)、半义渡(指收取乘客部分费用,但渡运收入低于渡运成本的渡口渡船)的各项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比如,渡口渡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的费用,渡船船员、渡工、渡口工作人员的生活补贴,投保船舶保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的费用等。(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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