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郓城:夺命车轮,是凶杀还是过失?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27 11:58:21

  2017年3月1日,山东省郓城县唐塔街道办事处汪堤村附近,发生一起惨案。该县水堡乡农民张孟标(建材经销商)被当地汪堤村一位年轻村民胡墩强驾驶车辆两次碾压,当场死亡,时年仅仅51岁。目前犯罪嫌疑人胡墩强已被刑拘。

  据死者女婿孙某某介绍,当天早晨约5点50分,张孟标驾驶小轿车,载着其妻子黄某格及女婿孙某某,前往郓城县城。

  车子行至汪堤村东头,遇到一辆大货车横在公路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严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张孟标等人下车与大货车司机交涉,双方遂发生口角,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随后张孟标欲驾车继续赶路,大货车司机胡墩强手持木棍赶来,猛击小轿车后,立即又折返回去,登上没有熄火的大货车驾驶室,并掌握方向盘观望对方反应。

  这时,张孟标、孙某某发现自己的车辆被砸,迅速跑向大货车方向,欲呵斥胡墩强。胡则随即驾驶大货车开往张孟标站立的方向,将张撞到,连续两次碾压。孙某某因站立在大货车驾驶室侧面拍打车窗,呼喊要求停止碾压,而幸免于难。张孟标却当场死亡,头部被压裂变形,血溅道路,情景惨不忍睹。

  孙某某说,事件发生后,胡墩强非常镇静,不慌不忙地将大货车开走,移动车辆并调整方向,破坏了肇事现场后离开。

  据悉,接到孙某某110报警后,郓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派员迅速赶到现场,将犯罪嫌疑人胡墩强抓获,并在其房屋被窝里查获其藏匿的电脑主机,恢复了当时的监控录像。

  针对胡墩强的犯罪行为,死者家属多次向有关部门强烈反映,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故意杀人动机和目的,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第一,犯罪嫌疑人和死者曾发生打斗,认为自己吃亏了,遂怀恨在心,先是持木棒砸小轿车辆,并开车撞向并碾轧死者,存在恶意报复心理。

  第二,胡墩强故意开车两次碾轧,性质十分恶劣。

  第三,犯罪嫌疑人胡墩强驾驶货车行驶方向,冲撞死者,并不是沿公路正常行驶路线,而是严重偏离公路路线,正对着死者直接冲撞过去,且死者身后不远处就是小轿车。死者和小轿车所处位置,完全在犯罪嫌疑人的视线范围内。

  第四,犯罪嫌疑人胡墩强无视车窗外孙某某拍打呼喊让其停车要求,仍直接驾驶车辆冲向前方撞击死者。

  第五,发现张孟标倒地身亡后,犯罪嫌疑人胡墩强无任何救人表现和补救措施,没有报案,反而将车辆移动后,迅速离开现场。

  第六,犯罪嫌疑人胡墩强在撞人死亡后,仍冷静地移动车辆,调整货车方向,沿着公路方向把货车停放妥当,故意破坏肇事现场。

  第七,犯罪嫌疑人胡墩强将人撞死后,第一时间将家里带有监控录像数据的电脑主机藏匿。

  据悉,目前警方对本案还在调查当中。

  北京一位知名律师表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则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该律师说,对行为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既要考虑其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从本案中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主观实施的具体行为分析来看,事件发生在双方打斗之后,存在泄愤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行为符合激情犯罪故意杀人的特征。

  目前,死者家属悲愤交加,要求当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嫌犯胡墩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希望尽快讨回公道。(文/图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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