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房首次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区域前三个月均价20%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30 17:15:47
  东莞新房首次备案均价不得高于区域前三个月均价20%
 
  昨天,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月21日东莞出台的“限价”政策做细化说明,其中明确指出“新建住房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申报均价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
 
  《通知》中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前,或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而尚未全部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须到市发改部门履行销售价格备案手续。开发企业申报房价备案,须按要求填报《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表》,企业须按新表格进行申报。
 
  开发企业应根据项目土地费用及建安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申报房价备案的,须以幢(栋)为单位申报,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当地镇街(园区)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20%(含);高于20%的,须提交备案价格申报说明。项目住房类型按每幢(栋)套均建筑面积分为三类,分别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和大于144平方米。提交的备案价格申报说明应详细列明申报价格的构成情况,包括项目土地费用、建安成本等,具体按附件2要求填写并进行说明。开发企业可同时提交周边同类型在售项目备案价格信息等情况进行辅助说明。
 
  对高于规定均价申报价格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发改部门可暂不办理房价备案,住建部门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证书。
 
  东莞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陈骏良认为,本次《通知》的出台,是对限价的情况作明细的说明,表示东莞对于市场健康发展的决心。如果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得不到控制,东莞可能会进一步出台更为严厉的调控政策,到时开发商会更难受。
 
  东莞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总监李兴旺认为,这个细则其实技术层面有点难以操作,因为说明理由中除了地价成本还是涉及了建安成本、营销管理费、利润空间等。不过有利于控制东莞房价短期内的快速上涨,可以打压房企高利润追求等非理性行为。
 
  “这样的定价要求,是非常合理的。”东莞市德洲美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廷勇认为,开发商疯狂拿地时就要把政策风险考虑到其中,高地价给市场预期带来了高房价的暗示,但是此细则的制定,对地王项目的定价也作了重新的定义。他说,“开发商的市场行为,后果得自己承担。”(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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