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3-31 08:47:17
  《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市环保局昨日公布《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实施方案》称,将横沥镇田坑村部分符合限养条件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
 
  市环保局编制该《实施方案》,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全面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生产总量。
 
  《实施方案》规定,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结合东莞市生态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结构,将横沥镇田坑村部分符合限养条件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实施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将根据东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
 
  根据《实施方案》,限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或已建申请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选址应在限养区红线范围内,畜禽养殖设施建设需在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范围内,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小区,应通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备案手续后,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不得开工建设。
 
  另外,还需填报《东莞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依法向农业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出口(含供港澳)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注册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养殖场登记备案。(记者 李直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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