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惊现民警放贷刑警逼债事件

国内   来源:法制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4-06 14:20:49
  “为了讨回家住庆安县城北三道街的王某琴老太太的儿子毕某所欠的高利贷,众兴派出所指导员孙某峰找刑警队帮忙。逼得老太太在刑警队当众下跪。”2017年3月5日,在黑龙江省庆安县城,实名举报者之一的杨晓亮对《法律与生活》记者说: “老太太满头白发,跪在那里,我的心里太难受了!”
 

 
(实名举报者之一杨晓亮向记者反映相关情况)
 
         令人震惊的逼债内幕
 
        “在派出所是警察,到了公司就是与他人合伙高息集资、高息放贷的老板。收不回来钱就指使手下甚至直接上阵逼债。欠债人躲债,就滥用公权锁定其位置,然后采取措施包括派手下抓人逼债。再要不回来钱,就派人将欠债人送进公安局刑警队审讯室,接着就是做笔录和威胁恐吓。一些欠债人就乖乖地掏钱了。几年来,他们吸收公众资金过亿元,发放高利贷数千万元!因一些资金不能收回,加之他们过度消费包括买豪车、豪宅等等,致使公司资金链断裂,造成了上百人讨要不能如期返还的数千万元集资款的社会问题!”
 
       实名举报者之一的张加林激动地对记者说:“更为严重的是,公司负责人已露出了‘跑路’的苗头,如果真的跑了路,这烂摊子谁来收拾?!我们实名举报一年多,没有任何结果!2016年1月28日,我们向庆安县公安局刘局长实名举报后,经侦大队虽然予以受理,却一直拖了8个月才告知我们立不上案;12月16日,我们再次实名举报,并再次提供了大量重要证据,但3个多月过去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就连参与公司高息集资、放贷,又利用公权力私刑逼债的相关警察,也没受到查处。这究竟是为什么?”
 

 
(实名举报者张加林向记者展示“庆安康诚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放贷明细表”及借贷协议)
     
       “高息集资、高息放贷”
 
        “为了说清高息集资、高息放贷的问题,我就先从庆安县康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庆安康诚公司’)说起。”
 
       坐在记者对面的张加林称,“大概成立于2011年的‘庆安康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某红,而实际控制人是其弟弟王某宝等。我与‘庆安康诚公司’产生关联,始于2013年下半年。王某宝多次劝我加入到他们的团队。因王说公司与庆安县公安局众兴派出所指导员孙某峰(俗称孙老五)等3名警察合伙,很有背景,加上我与王原来就认识,所以在其再三劝说下,就于2013年12月向‘庆安康诚公司’交了10万元启动资金,进入了‘庆安康诚公司’。不久,我又交了5万元保证金。王承诺,这些钱利息3分。但后来却都血本无回。”
 
        “王某宝说他与孙某峰等警察合伙吸资、放贷,开始的时候我半信半疑。可后来发生的事情,就让我不得不信了。”实名举报者之一杨晓亮对记者说。   
 
       “孙某峰不但在‘庆安康诚公司’二楼有办公室,室内还有他的健身器材,而且,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都是他和王共同主事儿,大一点儿的事必须征得他俩的同意。每月的20号开例会,孙某峰等3名警察必到场。召开公司的全体员工大会,孙也要到场,而且他与王并排坐在主席台上。”说罢,张加林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照片。
 
        他解释说照片所记录的是在2014年年末,“庆安康诚公司”在康城宾馆召开全体员工大会时王和孙并排坐在主席台上的一个场景。
 

 
(此图为张加林提供。他称这是在2014年年末,“庆安康诚公司”在康城宾馆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的一个场景)
 
       他手指讲话者告诉记者,“此人是王某宝,另外的一个是孙某峰。他们主持公司会议、安排布置工作,掌控整个公司,员工们有目共睹。”
 
        “公司每月20号下午4点定期召集各连锁分公司领导开的例会,地点有时在‘庆安康诚公司’二楼会议室,有时干脆就在众兴派出所孙某峰的办公室。”张加林称:“各分公司虽为独立的法人公司,但各领导要向王、孙他俩汇报吸资和放贷以及收款的情况,听候他俩的指令,他俩让怎么干,就必须照办,不照办就有可能被开除。有难以解决的收款问题,就向这二位领导,尤其是向孙寻求帮助。” 
 
       “从某种程度上说,孙某峰是王某宝,以及整个‘庆安康诚公司’的靠山,是整个公司的核心。”杨晓亮称,“这在整个公司无人不知,王对孙十分尊重。”
 
        “五六年来,公司以3分左右的高息,吸收公众及员工的存款,然后再以5分、6分、7分,甚至1角的高息放贷出去,从中赚取暴利。”张加林称,“‘庆安康诚公司’的业务范围迅速扩大:不仅在铁力市的桃山镇、双丰镇等地设有经营网点,还在绥化市、铁力市等地分别成立了5家连锁公司。王某宝、孙某峰对这5家分公司统一管理、指挥。我于2013年12月中旬被王、孙派到铁力市的铁力康诚房地产公司(下称:‘铁力康诚公司’)去工作。临行前,孙对我说:‘以后大家就一个锅里吃饭了,有事儿吱声!’从此,我们就按照王、孙的指示开展工作。我们被下派的任务就是高息集资。自2013年12月到2014年末,仅‘铁力康诚公司’就吸收了200多人的2300多万元存款!这几年来,‘庆安康诚公司’‘铁力康诚公司’‘绥化康诚公司’等6家公司,所吸收资金过亿元!”
 
       “你这样说的依据何在?”记者问。 
 
        “我在2013年12月加入公司至2014年6月,我个人往公司融入500余万元。”张加林答:“‘庆安康诚公司’‘铁力康诚公司’‘绥化康诚公司’共有员工50人左右,所以我说的吸资过亿,不为过。”
   
       “他们承诺给我3分利息,我就给王某宝等汇去了200多万元,但至今我连本金都没有要回来。”张某秋在记者电话求证时说。
   
       张加林随后向记者出示了张某秋向王某宝和“铁力康诚公司”的汇款以及交款凭据。
 

 
    (汇款凭据)
 
       记者还向张某维进行了求证。他说:“他们承诺给我3分利息,我就给‘庆安康诚公司’等汇款24万元。”
   
       “吸收过来的资金如何使用?”记者问。
 
       “一大部分放了高利贷,一部分投资宾馆了,还有一部分被王某宝、孙某峰高消费了,比如购买多部豪车、多幢豪宅等。”张加林又补充说:“放贷的利息是5分、6分、7分,乃至1角。”
 
       “如果按1角钱的高息计算,那么贷款10万元的利息能高到什么程度呢?”记者问。 
 
       “在正常还息的情况下,仅每个月的利息就高达1万元!如不能正常还息,就要将未还利息加入本金再记息。这就叫‘驴打滚’,吃人不吐骨头啊!”杨晓亮对记者说:“通常情况下,倒贷款的利息就这么高。” 
 
       “名为房地产公司的‘庆安康诚公司’,自其成立以来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就是以3分左右的高息吸资,又以5分、6分、7分,甚至1角的高息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张加林称,“自2011年至2014年,仅‘庆安康诚公司’的放款记录就显示放款5000余万元。因为有警察的参与和保护,他们的业务越做越大,危害也越来越大,很多受害人根本不敢站出来举报他们。我们虽然举报了他们,但至今也没有什么实质性进展。”
 
        多手段逼债
 
        “为了讨要难以收回的高利贷,各公司专门成立了5人左右的逼债部(公开叫清收部)。”张加林对记者说:“逼债工作主要由孙某峰往下安排给部门经理,再由部门经理带人逼债。有时孙某峰也亲自上阵逼债。陈德、魏存、包某祥等就是受害的例子。”
 
       “我孩子做买卖急需钱用,我和老伴儿就用我家价值40多万元的房子作抵押,向孙某峰借了15万元高利贷,还了7万多元后,就一时还不上了。孙某峰多次带人上门逼债。他说不还钱就去公安局或者去法院,最后实在没办法,就在2015年把房子给了他们。”陈德叹着气,对赶到他租住的房子里采访的记者说。
 
       “我上有94岁的老妈妈,下有几岁的孙子,我们一家四代人挤在这租来的小房子里。到7月份,我们就在这里住了整整两年了。”陈德的妻子叹着气告诉记者。
 

 
    (陈德和妻子,以及岳母)
 
       “我从‘庆安康诚公司’借高利贷4万元,一个月利息就是1万元,后来还不上了。2014年10月,他们就把我带到‘庆安康诚公司’被赵虎子(赵某鹏)毒打。孙某峰对我说‘不还钱后果会很严重!’其实,那时候我已经被打得很严重了,我只好凑了1万元给他们。”魏存对记者说。
 
       “2014年夏,领导要我打电话把还不上高利贷的包某祥叫到‘庆安康诚公司’来。孙某峰见到包某祥就说‘你不还钱,是以为我们整不了你?!’”杨晓亮称,“后来,公司的赵某鹏揍了包某祥。” 
 
       “这些你是怎么知道的?”记者问。
 
       “在2013年7月到2015年10月期间,我在‘庆安康诚公司’工作,干的就是打杂跑腿的事:开车拉经理、会计转钱、追债等。”杨晓亮对记者说:“我们的部门经理姚某超每次直接接受孙某峰的指令后,就带着人开始行动。逼债的手段通常有5种:第一就是哄骗;不好使,就用第二种,威胁、恐吓;又不好使了,就用第三种:暴力;再不管用,就用刑警队了,把人直接送到刑警队,让刑警对付他们;这一切手段用过后再不好使,就起诉到法院。”
 
       “直接送到刑警队,刑警队就能管这样的事儿?”记者问。
 
       “这都是孙某峰安排的,他有关系,包括打官司,都是他找关系。”张加林说:“向家住庆安县城北三道街的王某琴老太太的儿子毕某讨债,就是孙某峰找刑警队帮的忙。逼得老太太在刑警队当众下跪。当时,杨晓亮在场。”
 
       “老太太的儿子毕某借高利贷4万元,利滚利,仅仅利息就滚到几万元。他还不上啊,孙某峰就让姚某超带队去抓人。”杨晓亮称,“在公司逼债的人中,要有人唱黑脸,有人唱红脸。把毕某抓到了康城宾馆后,就让他蹲在墙角,又踢他两脚,再用空矿泉水瓶子打他两下。这时,就有‘好心人’拦住,并说毕某也不容易,会还钱的。但从下午1点多,到晚上5点多,他就是拿不出来钱。”
 
       “姚某超就向孙某峰请示,孙当着大家的面让他把人直接带去刑警二队。”杨晓亮称,“姚把人带到了刑警队上了二楼,姓马的警察出来了。他对马警察说‘是我五哥(孙某峰)让来的。’马警察随后就把人关进了审讯室,并开始做笔录。”
 
       “我们不能进审讯室,就在门口等。不久,孙某峰来了,他对老太太的儿子毕某说‘他们治不了你,你看我能不能治你,这次你不还钱,就是诈骗!’毕某说想还钱,可就是没有。孙说‘赶紧给家人打电话,不还钱就刑拘!’”杨晓亮称,“后来,老太太来了。这老太太足有70多岁,满头白发啊。她把2万元钱放到了桌上,说实在没有更多的钱了,接着就‘噗通’一声,给姚某超跪下了。姚告诉她‘你跟我说没有用,你得跟他(孙某峰)说!’老太太‘噗通’一声,又给孙跪下了。”
 
       “老太太满头白发,跪在那里,我的心里太难受了!后来马警察出来说,‘差不多就行了。’”杨晓亮称,“因为本身就是求人家刑警队办事儿,孙就同意了。”
 
       “还有对丰收大队书记刘某中讨债,也是刑警队帮的忙。”杨晓亮称,“刘欠债还不上,孙某峰就让我们去抓刘。孙告诉姚某超,要不回来钱,直接把人送到刑警队。那天,刘某中在党校开完会出来,被我们抓住了,可他还是拿不出来钱,于是我们就按孙的指令把他送到了刑警队。一个瘦高的警察把他关进了审讯室,并开始做笔录。随后,好几个人过来求情。瘦高的警察对赶过来的孙某峰说‘很多人来求情,整回来点儿就得了!’孙就同意了。那回,整回来1万元。当时,由我用刑警队的电脑给刘某中出的欠条。”
 
       “现在能联系上老太太和她的儿子毕某,以及刘某中吗?”记者问。
 
       “老太太后来得急病死了,她的儿子和刘某中四处躲债,连王某宝、孙某峰他们都找不着。”张加林称。
 
       “更为严重的是孙某峰擅用公权力,有时他在公安网上调取欠债人的个人信息,锁定欠债人的位置,然后派人抓欠债人。”张加林称,“这在公司内人人皆知!” 
 
       “高老镇有个人跑了,孙某峰找到公安局网监大队,就查到了那人在哪里。”杨晓亮称,“后来,孙在他单位办公室就可以查了。那次去抓老太太的儿子毕某,出发前,姚某超接到一个电话后,就带我去网吧抓毕某。当我们抓到毕某后,姚就打电话向孙报告说‘人已经抓住了!’”
 
        危害、隐患
 
       “到目前,康诚公司所吸收资金过亿元,所放高利贷数千万元,其中部分资金因数十人跑路而难以收回,加之王某宝、孙某峰用所吸资金购买豪车、豪宅等等,这就造成了公司资金链断裂,致使数百存款人的数千万元本息难以兑付!”张加林称,“本人也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我个人先后共被公司吸存资金500余万元,但到期的本金及利息一直得不到返还和支付,多次向公司追要,却在2015年4月被赶出了公司,还被扣压了3万多元工资!”
 
        “我也是受害者,在2015年10月,我为公司垫付5.1万元,但王某宝就是不还钱。最后,给转成了存款,至今不还!”杨晓亮称。
 
       “这几年来,在庆安县,既不时地传来存款人围堵‘庆安康诚公司’要钱的新闻,又不时传来‘庆安康诚公司’员工采用不法手段催逼高利贷的新闻,这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定因素。”在调查采访中,有人向记者反映。
 
       “沈某某替于某涛担保了一笔15万元贷款,因无力偿还而逃离庆安,王某宝、孙某峰就将其连本带利全部算到了沈某某的头上。孙某峰不但打电话恐吓沈,还亲自追到沈的家里索要,又让他的岳父郭某到沈的单位闹。沈单位的领导不堪其扰,就帮沈垫付了23万元,这才息事宁人。但直至今日,沈也无法偿还这笔资金。”张加林对记者说:“再比如某银行职员在 2013年向王某宝、孙某峰借了利息为5分的50万元左右的高利贷款,他还了11万元之后就还不上了。截至目前,本息已经到了130多万元!”
 
       “我不敢想,一天天地挺。放高利贷的都是吸血鬼!”这位银行职员叹着气对记者如是说。
 
       “对于警、商勾结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并利用公权力威逼讨债的行为,我十分愤恨!”张加林称,“我第一次向庆安县公安局刘局长实名举报,被拖了七八个月后他们告知我立不上案;我第二次向公安局实名举报,并再次提交了高息存贷的账目信息、人员明细以及相关人的联系方式、借贷合同,还有警、商掺和在一起的直接证据等,至今已经3个多月了,但他们总是说‘在调查中’。”
 
       庆安公安局 :我们在调查中
 
        带着张加林、杨晓亮等人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在3月6日来到庆安县公安局,以期找到相关人员进行核实。
 
       控申科的侯科长接待了记者。他随后联系了经侦大队大队长焦树峰(音)。
 
       焦告诉记者,2016年12月28日接到举报材料之后,局党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了专案组(焦树峰为负责人)。目前,正处于先期调查取证阶段,是否立案,要根据调查情况再做决定。
 
       自3月6日的采访算起,已经20多天过去,那么庆安公安局专案组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何进展?是否立案?
 
       3月27日,记者拨打了专案组负责人焦树峰的电话。
 
       焦告诉记者,目前还在调查之中。记者请他联系孙某峰,就张加林、杨晓亮等的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焦予以应允。
 
        “庆安康诚公司”:未予回复
 
       为了核实相关问题, 3月16日11时许,记者来到了“庆安康诚公司”。
 
       只见大门紧锁。在该公司的滚动宣传屏幕上,记者找到了一个手机号码(139号段,尾数为444)。
 
       拨通后。记者向接听者表明身份之后,说明了要找王某宝核实投诉人所反映问题的来意。对方说王不在。记者问他在哪里,并当即表示赶过去把材料交给他,请他转交给王的意向,对方予以拒绝。记者只好告诉他,随后就把材料交给隔壁粮油店的张老板,请张转交给他。
 
       挂机前,记者请他转告王予以回复。
   
       后有人告诉记者,这个139号段,尾数为444的号码,就是王某宝的手机号码。
   
       直到3月27日,记者未接到任何回复。为了听到“庆安康诚公司”一方的声音,记者再次拨打该号码。电话打通后,无人接听。
 
       记者随后编辑了短信,并发了出去。短信内容为:“王某宝总经理您好!我是一周前打电话的李记者,我按约定将投诉你的材料放隔壁粮油店张老板手里了,但至今没有你的解释说明!如果想做出解释说明,请在两个工作日内联系我,谢!”
 
       直至4月3日截稿,王某宝、孙某峰也未向记者做出任何回复。 
 
        律师说法:公安机关应尽快立案侦查,给公众一个交代
 
        就张加林、杨晓亮等所反映的问题,北京宇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丁兆成发表了如下意见:
   
       第一,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4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明确阐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显然,如果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庆安康诚公司”以及王某宝、孙某峰等人,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
   
       “庆安康诚公司”不是国家金融机构,不具备向他人揽储的经营资质,如果举报人的投诉内容属实,即王某宝、孙某峰等人打着公司的旗号,行非法揽储的业务,“庆安康诚公司”的行为即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4条第1项、第3项的规定,符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标准。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第1项规定: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三条第2项规定: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债讨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了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如果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孙某峰等人即当受到相应的处分。
 
       直至截稿,王某宝、孙某峰也未向记者做出任何回复。
 
       而称局领导非常重视因此成立了专案组的庆安县警方的调查仍“还在进行中”。记者不禁要问,庆安警方何时才能结束调查,给举报人,给公众一个说法呢?对于张加林、杨晓亮等人所反映的问题,本社将保持关注。(《法律与生活》深度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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