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王优银主任:经租房问题何时可解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02 17:16:07
  【摘要】经租房对现今绝大部分国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词,但对于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的一部分市民来说“经租房”却是盘桓在头上的阴霾,而大量经租房房东正在为了自己的权益而奔走。经租房的产权归属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记者专门联系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王优银律师,就经租房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什么是经租房?】

  经租房是指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这些房产在1958年前后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于是就称这类房产为经租房。

  “经租”是上世纪50年代出现的一个“关键词”。1958年前后,政府对私有的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就是“经租”。经租就是对数量在规定起点以上的私人出租房屋,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出租、管理、修缮,并把一定比例的租金支付给房主。经租的起点各地略有不同,大约是在100~250平方米之间。向房主支付定额租金的比例,不同地区,对不同情况的房主也略有不同,大约是全额租金的20~40%。在北京,私人出租房屋超过15间(或225平方米)的就要纳入经租。

  “文革”结束后的1985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城市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明确提到“已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尽管很多经租房主怎么也想不通,早已不是“文革”了,怎么政府的一纸“意见”就能够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政府机关毕竟代表国家。

  改革开放以后,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让经租房问题重新浮出水面。到了九十年代时期,开发房地产的热潮席卷了全国,尤其在北京上海这种经济发达地区,土地这样的希缺资源炙手可热。为了获取土地,一段时期内在一些政府部门的支持下,以危改或建设的名义,拆迁了部分各大城市的老城区,在此期间,房管局出售了大部分的经租房。

  【经租房属私有房产,政府又能解决问题】

  王优银主任表示,经租房原本是中国城市中的一些私有房产,后经政府统一经营出租,收取房租。从产权性质讲,经租房为私有住宅房屋。根据《宪法》之第十三条中明确阐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经租房属于私有房产,根据“一切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的精神,任何关于经租房的政府意见都不应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

  关于经租房争议的解决,我国在实务中也不乏先例,在浙江、安徽、湖南等地就有成功解决经租房的案例,在《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之第二十八条中就对经租房的补偿问题进行了规定,也明确了经租房为私有住宅房屋。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还没有实质性规定,不少地区的经租房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不少经租房已经在各个房地产商以及机关干部职工手中,他们和政府部门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无论依据《物权法》或是《宪法》经租房的权属问题并非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我国政府实际是有能力解决经租房的问题,但问题解决的最大阻力是政府不想解决。


 
CCTV专访王优银主任

  王优银 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土地法专家,行政法实务专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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