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985名律师顺利成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成员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18 09:22:53
  东莞985名律师顺利成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成员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确保指派符合法定资质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在全市范围内再次招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进一步完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
 
  据了解,这一举措得到了全市律师的积极响应,大家踊跃报名参加,经严格审查和认真筛选,共有985名律师顺利成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成员。
 
  此外,市法律援助处还根据律师的擅长的专业领域,分别建立了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雇佣关系、婚姻家庭、医疗事故、行政诉讼等8个领域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库,为今后科学指派案件,提升服务水平打下基础。
 
  法律援助条件
 
  一、应当通知法律援助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未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可以通知法律援助的情形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六)恐怖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形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申请事项须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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