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公司租约期满两年仍不搬迁被罚10万

民俗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18 10:53:46
  东莞一公司租约期满两年仍不搬迁被罚10万
 
  在合同期满未续约的情况下,塘厦镇一颜料公司继续占用厂房长达两年时间,出租方多次催告返还无效后,告上法庭,历经两审,终审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以未找到合适厂房为由继续“赖”着不搬,市第三人民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查封等强制措施,促使厂房顺利移交。最终,被执行公司除需支付占厂期间的租金外,还不得不交纳10万元的罚金。
 
  2011年7月1日,塘厦镇某经联社将一处3000多平方米和一处1500平方米的厂房物业出租给某颜料公司,租赁期限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合同到期后,考虑到颜料公司的生产对周边环境有较大污染,经联社决定不与该公司续签合同,并给予其三个月的时间进行搬迁。
 
  三个月后,该公司以没有找到合适的厂房为由拒不搬迁。2015年7月,双方闹上法院。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颜料公司应搬离并将案涉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返还,并支付2015年9月份起的租金。后颜料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被市中院驳回。
 
  判决生效后,颜料公司只支付了租金,但依然不返还厂房。2016年9月,经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市第三人民法院依法向颜料公司寄送执行通知书等,并到厂房所在地要求其立即履行判决书所述义务,给出履行期限责令其搬离,但该公司仍以未找到合适厂房为由拖延执行,并在厂房内继续生产经营。
 
  2017年1月19日,在法院多次传唤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场处理案件,保证在2017年2月28日前返还厂房,并写下保证书。可到了3月份,该公司仍是“原地不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市第三人民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并向该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面对法院的罚款措施和强硬态度,该公司开始搬离部分设备及原料,但却像“蚂蚁搬家”一般慢慢“挪窝”。
 
  两个月后,该公司的办公设备等仍在案涉厂房,其法定代表人也跟法院玩起了“躲猫猫”,不见踪影。
 
  2017年3月21日,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了该公司价值10万元的原料,并向其发出“最后通牒”,告知若其继续拒不履行义务、拒付罚金,将拍卖被查封的原料。在法院高压态势下,该公司在当天交纳10万元罚金,并承诺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数日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反映,颜料公司虽搬迁工作基本完成,只剩下部分废弃设备,但却在搬迁时存在损坏厂房的行为,导致厂房内玻璃、墙体严重损坏。申请执行人称已把剩余设备留置,要求该公司支付维修金。双方相持不下,案件再起波澜。
 
  在此情况下,法院执行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阐明颜料公司应对其损害厂房的行为“埋单”。后该公司支付维修金,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放行留置设备。2017年4月24日,双方完成厂房移交手续,本案顺利执结。
  
  法官释法
 
  对于本案,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涉及房屋、厂房搬迁等执行案件,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激烈,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我院将对该类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果断采取罚款、拘留、查封等强制措施,打击拖延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被执行人以司法震慑。”(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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