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砸燕窝店 被告人被判无罪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5-19 09:23:39
  男子打砸燕窝店 被告人被判无罪
 
  昨天,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贺勇丰(化名)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进行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被告人贺勇丰无罪。
 
  去年11月29日,包括本报在内的众多媒体都报道了发生在东莞会展酒店附近的燕窝虫草药店“纯汇堂”的“燕窝案”。被告人贺勇丰被控于2015年11月1日来到其前妻吴茵开设的“纯汇堂”打砸,损坏价值近5万元的4盒燕窝及电脑等物。去年11月,贺勇丰被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称,检方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3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称,贺勇丰砸坏了“纯汇堂”店内两块冰箱玻璃、4盒燕窝(价值约48980元)、1部电脑显示器(价值约1100元)、1个电脑键盘(价值50元)、1个“招财女神(价值约680元)”、1个小象装饰品(价值约500元)。检方出示了店老板吴茵的陈述及证人陈海玲即店长的证言等,“证实因涉案4盒燕窝已由被害人自行处理,无法提取燕窝实物交物价部门进行鉴定”。
 
  其中,证人陈海玲出庭作证称,案发当天共有6盒燕窝被损,有4盒完全损坏,被扔掉了,还有两盒中有玻璃碴,她们自己食用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贺勇丰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贺勇丰的辩护人指出,案中没有4盒燕窝被毁坏的事实;东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表未能对燕窝的实物进行鉴定,不能作为被毁坏财物损失的依据;公安机关拍摄的照片均不是案发当天拍摄,属非法证据,应当排除。
 
  法院审理后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贺勇丰砸坏“纯汇堂”冰箱玻璃及电脑显示器等物品的事实,有相关证人及装修费用表、损坏物品报价单等证据证实,贺勇丰本人亦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但公诉机关指控贺勇丰毁坏燕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判决中指出,“证人陈海玲在本案中有3次证词,在证实燕窝毁损的问题上均表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照片只反映燕窝散落情况,无法反映燕窝被毁损的事实。本案未能对被害人所称毁损的燕窝进行实物鉴定,本案是否存在燕窝毁损、相关燕窝的品质及价格均不清楚。”本案中其他物品的损失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贺勇丰无罪。(记者 汪万里)(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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