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先生曾在上海威尔士健身会所花费4780元办理过一张为期两年的健身卡。2016年5月,单先生的这张健身卡还剩一年的合约期。但由于工作上的调动,单先生当时即将离开上海,预计很长一段时间内用不上这张卡。单先生为此向上海威尔士健身会所星站路店提交了一份申请,希望办理停卡手续,并通过这种方式顺延这张健身卡的使用期限。
单先生委托了时任销售经理丁先生帮忙办理停卡业务。在被要求交纳一笔停卡保卡费用后,单先生一次性向其转账了一整年的保卡费。交费后,单先生认为,这张卡能够再次使用的时间就是2017年5月了,也就是说,原本在2017年5月就该到期的健身卡,会因此顺延有效期至2018年5月。
今年4月,单先生结束了工作调动回到上海。当他到威尔士健身会所星站路店准备激活那张本以为从今年5月起就可以继续使用一年的健身卡时,却被告知这张卡去年6月5日被重新激活过了,目前已经到期,不能继续使用了。
单先生表示,他当时在外地,不可能来开卡,健身会所有自己的联系方式,开卡时应该和本人核实。即便真的是他本人来开了卡,健身会所也该把没进行停卡服务的剩余11个月的保卡费退还给会员,否则岂不成了霸王条款。
时任销售经理丁先生目前已经从这家健身房离职。他向单先生确认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停卡业务,并把这笔保卡费交到了健身房前台。在这一点上,威尔士星站路店的运营经理王女士也并不否认。不过,这位王经理坚持认为,单先生提供不出开卡人不是其本人的证据,他们也在开卡人办理开卡时征求了其意见,所以她为单先生提供的处理结果就是:既不能维持起初办理停卡业务后应当顺延一年合约期的服务,也不会退还其11个月的保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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