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获最高7000元补助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6-12 10:39:03
  东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可获最高7000元补助
 
  家庭困难学生别烦恼,这里或许能帮到你。近日,市教育基金会公布了《2017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
 
  根据方案,市教育基金会在今年继续开展扶贫助学公益活动。符合我市经济困难家庭条件的学生给予每人每年800至7000元不等的资助。
 
  除了本市户籍困难家庭学生,困难新莞人家庭的随迁子女也能申请。有意申请的学生,记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
 
  对受助学生或其监护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方式骗 取 、冒领助学金 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受助资格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方案,今年我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的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和大学(含高职、本科)在校(园)学生。
 
  申请的学生须符合以下资助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元(含880元)、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或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也可以申请。
 
  记者留意到,今年想申请资助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标准比去年有所提高,去年的最低标准是710元,今年提高到880元。
 
  此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也可以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幼儿园800元/人、小学1000元/人、初中1500元/人、中职2000元/人、高中3000元/人、高职、本科7000元/人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人数将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专项资助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到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村(居)委要对材料认真仔细调查和审核,并加盖意见和单位印章确认,申请人须在7月8日前送所在学校;
 
  ●审核
 
  学校收到申请后,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确认,在7月15日前送所在镇街宣教办(市直属学校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后交还申请人,由申请人自行提交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教办审核);
 
  ●公示
 
  镇街宣教办对申请资料再次进行核实,并将初步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在所属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和所在学校公示栏公示7天;
 
  ●核拨
 
  公示期满后,镇街宣教办要在7月29日前将本镇街申请人资料进行汇总,将申请学生信息录入汇总表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逾期不予办理。各申请表经市教育基金会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及核拨助学金。(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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