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企业使用暑期学生实习要注意七个“不得”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7-04 10:40:17
  提醒:企业使用暑期学生实习要注意七个“不得”
 
  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随着中考、高考相继结束,东莞将迎来暑期工高峰期。人力资源部门提醒,企业慎用学生工,使用暑期学生实习要注意七个“不得”。
 
  “企业与学校进行实习合作,必须与学校、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东莞厚街人力资源分局有关人士提醒,企业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与学校、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同时,企业要特别注意《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七个“不得”。即不得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不得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不得实行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被派遣的对象不能是学生工。
 
  据介绍,劳务派遣单位及所有企事业用工单位使用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都必须到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若用人单位违反以上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记者 王俊伟)(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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