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将环卫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7-07-11 08:14:47
  东莞拟将环卫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随地吐痰将被处以50—500元罚款,单位随意倾倒垃圾将被处以500—5000元罚款。7月10日,记者从东莞市城管局了解到,该局就《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规定》,公共环境卫生的诸多行为有了明确的处罚标准。
 
  《规定》明确了禁止实施的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一些行为,如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等。一旦出现这些行为,将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包括: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的,以及运输液体、散装货物的车辆泄漏、散落、飞扬或者带泥运行的,同样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不能清除或者不在现场的,代为清除,代为清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据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协助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从机动车内向外抛掷垃圾和货运车辆泄漏、散落、飞扬、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发现的案件线索,提供交通监管信息和机动车所有人信息。
 
  此外,《规定》还明确,在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以外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收集、投放餐厨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环境卫生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推行数字化服务,公布电话、网站、信箱、电子邮箱和数字化服务平台等投诉、举报途径,及时依法对被投诉、举报行为进行处理,并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投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投诉、举报人通过照相机、摄像机、电子眼、录音器材等技术设备采集的音像资料,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可以作为立案线索。
 
  此次,尊重和关爱环卫作业人员的内容也写进了《规定》。《规定》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作业。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免费提供临时休息、餐饮、降温避暑、取暖御寒等便利服务。
 
  不仅如此,市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应当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如市物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环境卫生作业用工成本最低标准和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指导价;市财政部门应当对环境卫生作业项目用工成本最低标准的执行过程和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规定》,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逐步将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市政府应当采取技能竞赛、文娱活动、慰问、表彰等多种形式关爱环境卫生作业人员。长期在本市从事环境卫生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积分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可以降低其学历要求并给予适当加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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